济南城中村安置房能办房产证了 违建将分类处理
济南时报 记者 赵云龙
11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2005年之后经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安置房依法换发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保障房享有完全产权。城中村安置房,可以换发房产证了。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济南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全部启动,并努力实现城中村居民的完全市民化。
截至2012年底,济南已实施了500多个城中村改造,涉及农户23万多户,近百万人口。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安置房办证问题成了城中村居民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意见明确提出,2005年之后经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协议出让给村集体组织,经核实确实用于安置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土地出让费用可追加列入相应改造成本,安置房依法换发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保障房享有完全产权。这也意味着,城中村安置房终于能办房产证了。
而且,济南还明确,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依法采取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单独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与相应的经营性用地一起招拍挂出让的,安置房、保障房用地部分经折算后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安置房合规分配后,住房保障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在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征收方面,我市还明确,经营性用地的规模,按基本平衡城中村改造成本,即按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60%与城中村改造成本相平衡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按程序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安置、保障和相应经营性用地规模以外的土地,全部由政府按规定适时征收储备,征收前由区政府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关键词:违建
城中村违章建筑分类处理有的能保留有的必须拆
据了解,济南将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历史形成的违法违章建筑实行分类处理:对原村集体所有的非居住用房,改造时可保留的,作为保障房对待,并相应核减保障房建筑面积对符合或基本符合规划、建筑物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且用于安置本村居民的居住用房,经批准可完善相关手续,并核减安置人口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规划,或存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拆除,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类型的违法违章建设,原则上做搁置处理。
关键词:登记
安置房保障房办理确权登记
减半收取登记费
在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方面,济南明确,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省里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对手续合法齐全的集体经济用房、集体办公用房、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及其附属物,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而在安置房、保障房建设方面,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整体出让的,安置房、保障房必须与经营性土地开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另外,我市还明确,安置房、保障房及其物业管理用房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时,减半收取登记费。
关键词:社保
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如符合条件
可参保居民基本养老险
济南明确,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符合企业职工和灵活从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按灵活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自愿从参保之日往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将全部纳入我市社会救助范围,符合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享受相关社会救助。
关键词:户籍
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革完成后原依附于户籍上的村民权益自动消除
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造完成后,将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施村改居工作。完成社区管理改革后,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而在户籍方面,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革完成后,原依附于户籍上的有关村民权益自动消除。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依据我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户籍登记,并参加相应社区自治管理,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