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作者:刘文忠 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从3月4日起,借款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我市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此次调整后,除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10%外,其他未作调整。按照我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二套房”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简单地说就是“认次不认房”;而商业贷款的“二套房”则执行“认房不认贷”的规定,只要购房者名下有一套住房,再贷款买房就算第二套。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告诉记者,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再提高10%,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八条的精神和要求,同时与我市刚出台的“济十条”保持一致。李侃认为,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再次提高10%,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