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布2018年社会救助十件实事
齐鲁网济南11月19日讯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构建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为重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使济南市民不断增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济南市民政局2018年济南社会救助重点从10个方面进行突破,取得积极成效。
一、城乡低保标准首次实现统筹。2018年济南市将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在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16元/月、4928元/年。
二、全面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2018年济南市首次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6406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不能自理人员为6552元/年/人、半自理人员为3276元/年/人、自理人员为1968元/年/人,有效保障了5353名农村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继续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年,济南市继续为全市5353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服务。这是济南市连续三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有益探索。
四、开展全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今年7月,济南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关于济南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截至9月20日,全市16616户家庭提出低收入认定申请,经过区县民政局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共有7739户申请家庭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摇号范围。
五、积极应对“温比亚”台风灾害。8月17日至19日,受18号台风“温比亚”影响,济南市遭受一定损失。台风来临前,济南市提前预警,发出做好台风防御的紧急通知,并根据灾情进展及时启动1级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采取多项措施并及时下拨救灾救助款627万元,使全市39061名受灾人口得到妥善安置,由于应对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损失,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抗灾救灾取得全面胜利。
六、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取暖补贴。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温暖过冬,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户补助616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补助411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户补助534元的标准,向全市6.12万户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共计发放资金2773.16万元。
七、继续开展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新生入学救助工作。2018年山东高考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济南市民政局立即安排部署2018年度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全市共救助低保家庭74户,发放救助金29.6万元,从2009年至今,已累计救助2113人,发放救助金781.8万元。
八、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今年,继续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把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扩大救助覆盖面。城乡低保家庭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累计5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比例最高达到100%。此外,配合有关部门启动济南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为贫困群众住院结算提供了便利服务,有效促进了贫困群众的稳定脱贫。
九、完成农村敬老院集中整治。在2017年开展敬老院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截至9月底,济南市74处农村敬老院关停15处,剩余59处全部消防达标并取得养老许可,整治合格率100%,全面提升了3052名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
十、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低保工作“十不准、十严禁、七必须”规定》,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低保公示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等措施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庸政懒政问题,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11起,16人被查处,10人开除党籍,8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