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配套政策得及时跟上
山东商报
生育二孩没有“晚育假”只享有98天产假
“在生这个孩子之前,我曾经问我们单位工会,产假有多长时间?给我的回复是,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剖宫产的话,再加15天的假期。”昨天,出月子半个月的金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顺产,产假已经过去一半了。“可是我感觉自己的身体恢复得比生第一个孩子时要慢很多。”今年34岁的金女士,27岁时诞下女儿。“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还有晚育假60天,生第二个孩子就没了。可是我感觉不管是考虑产妇年纪大还是老人精力问题,生第二个孩子都应该产假增加点才对啊。”
金女士说,最近她想和单位商量一下,产假能否延长到半年。“半年后,孩子就能加点辅食了,也不用老是请假往回跑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假60天。但生育二孩,不享受晚育假,也就是说,顺产最多只享受98天的产假。
在今年年初的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来自青岛的省政协委员刘青华就建议适当延长“单独二孩”的产假。“从目前青岛申请生育二胎的人员来看,生育二孩的妇女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体力、体质均大不如从前,身体各方面机能的恢复都明显变慢等困境。”刘青华说,生育二孩在时间上花费的时间精力更多,既要哺乳新生儿,又要抚养第一个小孩,已生二孩的多数家庭都是生育妇女辞职在家专职养育小孩。
政协委员建议单独二孩产假延长
“从婴儿及母亲的身体状况看,98天也显得短了,婴儿3个月时间的各项生活都没有养成较强的规律性。”刘青华说。那么,为什么生育二孩就不享受“晚育假”?刘青华表示,从当时制订晚育假的初衷看,原因有两个:一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延迟生育年龄,人口缓步增长;二是从婴儿优育的角度考虑。“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单独二孩满足晚育的条件,从优育的角度考虑,也应该享受晚育的假期,使婴儿及母亲身心健康。”刘青华说。而且从实际情况看,生育二孩的产妇大多年龄偏大,体力、体质均大不如前,身体各方面机能的恢复都明显变慢。因此,刘青华建议适当延长生育二胎妇女的产假,参照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同样享受60天的晚育假,即二孩妇女的产假由现在的98天延长至158天,这样既解决众多家庭无人带小孩的顾虑、让母亲更好的恢复,同时对婴儿的成长也比较有利。
哺乳期妈妈无奈在单位附近租房子
“对于我们哺乳期的职工来说,每天都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但是我家到单位路上就得一个小时,根本无法保证哺乳时间。”此前采访时,张女士告诉记者。
张女士去年10月诞下了二孩,今年春节以后上的班。每天中午,她都从西边的单位开车1个小时到省城东部的家。“这路上来回就两个小时,要是碰上堵车,路上就得3个小时,好在单位领导比较理解。”孩子半岁以后,单位工作更加忙碌,张女士中午无法回家,只能在晚上下班前提前一个小时走。最近,她不得不在单位附近租了房子,白天,母亲和小儿子在出租房,中午她回去喂奶;晚上他们一起“下班”回家。
去年,省政协对此进行了调查,对于哺乳期的“上班族”妈妈来说,上了班后很难保证给孩子哺乳的时间。甚至有女职工害怕哺乳期影响工作或工资减少,只得放弃哺乳时间,这对孩子的发育成长极为不利。
能否为哺乳期妈妈设无薪弹性休假?
在今年年初的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赵国芳建议在法定假期之外,给哺乳期女职工设置“无薪弹性休假制度”。赵国芳委员的建议当然不仅仅针对单独二孩的母亲。赵国芳委员认为,为生育女职工在法定假期之外再提供半年至1年的哺乳假期,对母婴健康、对减轻年轻人的经济、精神负担非常重要,对社会、对用人单位也是利大于弊。“女职工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弹性哺乳假期,只是期间要停发工资,只承担缴纳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计提费用。”赵国芳表示,劳动部门最好也应出台规定,在单位批准的假期之后能保证女职工返岗,返岗1年内非女职工个人原因不得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