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酸奶喝出绿色絮状物 厂方暂无明确答复
喝出异物的蒙牛红枣酸牛奶 (记者 拍摄)
齐鲁网讯 近日,济南市民高女士向齐鲁网记者反映:6月2日晚,她本人在蒙牛红枣酸牛奶中喝出绿色絮状物,向厂家投诉却连遭冷落,始终未对异物成因做出解释。对此,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
消费者:蒙牛酸牛奶喝出绿色异物 产品未超保质期
6月5日上午,在高女士经营的服装店中,记者见到了喝出异物的蒙牛红枣酸奶。其中絮状异物被高女士包在面巾纸里,异物表面为发霉的墨绿色,外观呈现不规则块状,已经干燥萎缩。据高女士回忆,该异物干燥前一面绿色一面白色黏连在一起,有一角硬币大小,厚度大约一毫米多。
“6月1日上午,我在济南华联超市药山店购买了一箱蒙牛红枣酸牛奶,当时包装箱外面还用胶带纸捆着四袋赠品,喝出绿色异物的正是赠品中的一袋”,高女士告诉记者:“幸好是我喝到了,要是第二天拿回家给孩子喝,估计真就咽下去了。”
高女士当即查看了问题酸奶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保质期为21天,并没有超出保质期。
酸奶中绿色异物到底是什么?是如何进入到酸奶里去的?高女士当天就拨打了蒙牛集团客服电话8008053333进行投诉,但一直无法接通。随后拨通了另一部电话4006603333,如实反映了遇到的产品质量问题。
“没有想到蒙牛的客服人员态度十分冷淡,对所我反映的问题没有表示一丝一毫的歉意,只是说将在24小时内给我答复。”
蒙牛集团:绿色异物或系正常残留物 质检报告为集团内部出具
当天下午,一位自称是蒙牛集团工作人员,但不愿意透漏本人姓名、职务的男士联系到高女士,表示可以进行按1:1的比例对高女士进行赔偿,征求消费者本人意见。
“我没有同意他提出的条件,因为做为蒙牛集团的代表,他们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起码应该派工作人员前来查看一下出问题的产品,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时隔一天6月4日,在高女士的强烈要求下,蒙牛集团两位销售人员前来查看了喝出异物的酸奶,记录了产品批号,并拍摄了照片。称:酸奶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出现绿色絮状物很正常,可能是酸奶制作过程中遗留的沉淀物,也有可能是储运过程中脱冷造成,具体原因在没有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前不敢断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最高即按1:10的比例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高女士向记者表示:“这两位销售人员年纪小职位低,对于问题产品中异物的形成原因及其它赔偿细节根本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回答。可以明显感觉到蒙牛集团一直是在应付消费者,打算草草赔偿产品了事,对出现异物的原因不做追查反而习以为常,对产品质量问题根本不重视甚至漠视。为了给蒙牛一个深刻教训,她要求蒙牛集团赔偿人民币3000元,并请两位销售人员转告蒙牛济南地区负责人。”
当天,一位自称是蒙牛集团济南地区经理的陈姓经理电话联系到高女士,重申按照国家先关规定,厂家可按照1:10的比例对高女士进行产品赔偿。但高女士喝出异物的蒙牛酸奶,厂家已对批号进行检查,均系合格产品,并有相关质量检验报告。
“既然有检验报告,我希望蒙牛集团能公开出具,请质量监察部门介入核实,并请媒体到场监督。那知这位陈姓负责人随即改口称:产品检验报告是蒙牛集团内部出具的,目前还不便出示”,高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大区经理称异物样品正在送检 蒙牛集团客服暂无明确答复
记者首先拨通了蒙牛济南大区陈姓经理电话,就:酸牛奶中绿色絮状异物究竟是什么?具体形成原因?为何会进入到酸奶之中?等问题进行了询问。陈经理表示,自己只负责蒙牛集团济南地区的销售工作,产品中出现异物属于集团生产环节管辖范围,对于记者的问题不便回答。并称高女士喝出的异物已由业务员带回,会送往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检验。等鉴定结果出来,会给消费者和媒体一个答复。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拨打了蒙牛集团服务电话4006603333,客服人员同样无法对记者的问题给出明确答案。只是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承诺向集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在24小时内给出回复。
律师观点:牛奶袋中含异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消费者可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
就此事进展记者咨询了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于宾律师,于律师认为:对于生产直接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牛奶袋中含有异物,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高女士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生产者承担的责任是 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销售者承担的责任是一般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高女士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支付的价款。
截止记者发稿时,尚未接到蒙牛集团工作人员对绿色絮状异物成因官方解释。齐鲁网将对此事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