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探索 “以房养老”
山东商报
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人将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 山东是全国老年人口第一大省,2015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将占全省总人口数的五分之一,进入典型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记者昨天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山东将探索“以房养老”模式,商业保险、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作试点。
记者 崔艳红
2015年老年人占五分之一
我省将进入 典型老龄化社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是全国老年人口第一大省,目前,全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1511万,占总人口的15.68%。根据预测,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2000万,占总人口的20%左右,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180多万,山东已进入典型的老龄化社会。
而且老人空巢率很高。有统计显示,目前全省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710多万,约占该年龄段老年人口的72%,老年空巢现象十分严重。调查数据统计显示,农村空巢率为33.33%,城市空巢率74.75%,城市明显高于农村。
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十二五”期间,山东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
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将通过倒按揭试点“以房养老”
积极探索以房养老,通过住房反向抵押或倒按揭的方式,为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的试点业务。
尽管现在房子还处于紧俏时期,但再过一段时间,一对年轻人就可能继承2套或多套房产,房子作为固定资产,可抵押给银行或保险企业,贷出钱来,用来养老,以解决无钱养老的困难。
新小区开发或旧城改造 要配套建设养老设施
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1-2所大型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市、县、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
山东省要求,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我省出专项资金补贴 建设养老服务机构
“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运用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500元、5500元、6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
支持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省级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支持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和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每个100万元标准择优以奖代补。
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多项税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伍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