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将赋予学院选聘自主权
山东商报 记者 徐玉芹
“郭新立书记在总结发言中所说的‘对待人才要有初恋般的生死挚爱’,说到了我的心坎里。”4月26日上午,山东大学官网品牌栏目“山大日记”推送了“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山大文学院胡友峰教授的日记。作为山大曾经的学生、现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胡友峰对于山东大学4月25日召开的人才工作会议感触良多。
眼下,山大正处在“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时期,人才问题是制约学校发展的最大瓶颈和短板。而4月25日的人才工作会议不仅直面问题、精准把脉,还对“症”开出“药方”——通过“1+N”人才战略,破解山大难题。会上,山大校方领导表示,将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做好“放、管、服”工作,从学校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有机统筹,完善人才管理制度。
山大表示,“放”指的是学校赋予基层更大的人才自主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赋予二级单位人员选聘自主决定权、赋予二级单位评价标准自主制定权、赋予二级单位绩效奖励自主分配权、赋予首席专家自主决策权。
将4年的编制数和岗位数下达给各单位,各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自主制定新进教师遴选标准,自主调配进人计划和组织招聘工作,解决新聘教师选人标准“一刀切”的问题;自主进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调整推荐工作。各单位自主制定各有侧重的分类评价标准,使不同类型的人才、不同岗位的人才都能得到科学合理的评价,克服“一把尺子量到底”。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岗位特点,自主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依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真正调动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探索的热情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赋予首席专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等。通过实行PI制改革,力争打造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端科研平台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造就一批国际顶尖科学家、学术大师和中青年领军人才,形成“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大人才”的科研组织新模式。
“管”则是指学校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有机统筹,丰富完善杰出人才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加强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服”重点是为人才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保障,包括工作条件保障、生活条件保障,完善薪酬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据介绍,此次山东大学人才工作会制定了《山东大学关于深化人事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方案,即“1+N”体系。围绕《意见》,学校已出台或将陆续出台配套方案,其中包括《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建设方案》《关于加强教职工多元考核评价的指导意见》《山东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