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痛经假最新规定 这些女职工福利6月1日起能享受

添加时间:17-05-19 所属分类:济南信息网络文摘
  转载自http://news.jnnc.com//jinan/2017/0519/550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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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痛经假

十几年前就有这样的说法

但判断起来很难

《办法》中有这么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保护,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大部分网友不知道有痛经假的存在,都以为是这次新增的条款。记者在翻阅了之前的条例看到,2004年版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有痛经假的说法,不过,从出台至今,不仅真正请痛经假的女性职工不多,大多企业也不会将痛经假明确列出来告诉员工。

另外,网友们认为,每个人对痛经的承受力不一样,具体怎样才算是重度痛经,怎么样才算是经量过多,医疗机构会给开痛经证明吗?

根据《办法》的规定, 将认定重度痛经和经量过多的责任交给了医疗机构,需要医疗机构给出证明。就这点,记者询问了妇产科医院妇科的邓医生,邓医生说,从医学角度来说,一般人的月经量在20至50毫升,月经量超过80毫升就算是月经过量,不过,医生无法掌握女性到底流了多少血,所以这个证明要医生开,我们也很难掌控的。而且,邓医生还表示,痛经更难判断了,到底痛不痛、有多痛,只有女性本人才知道,从医那么多年,很少碰到女性来开痛经证明的。

关键词: 产假

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

符合规定的可多享受30天

二孩放开后,关注产假的女性职工越来越多了,产假怎么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依然是职场中准妈妈关注的焦点。记者看到,在原《办法》中,女职工正常分娩的,其产假不少于90天。

当然,这次出台的《办法》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新修订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实际做了修订,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以前是不少于90天), 如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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