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假结婚四大动因:二胎、落户、房子、票子
为低价买套大点的安置房或钻政策空子生二胎,恩爱夫妻也能“假离婚”;为落户城市,“闪婚”“闪离”的案例也屡屡见诸报端。
如今“假离婚”“假结婚”的为啥这么多?律师表示,不外乎房子票子二胎等几大原因,这些不良现象不仅危及家庭稳定,也易带来不稳定因素。对此,有关部门应及时堵住制度漏洞。
为了生二胎 夫妻假离婚
郭华(化名)和妻子结婚七八年了,二人生有一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郭华总觉得没有男孩就会断了“香火”,但违法超生不仅要缴罚款,还可能丢掉工作。
在朋友的建议下,夫妇俩“假离婚”一年多。“妻子”顺利产子后,他们又办理了复婚手续。郭华表示,“假离婚”前,他和妻子都有顾虑,但是当孩子、罚款和工作三者冲突时,他也只能步人后尘。
为买便宜房 村民“组团”离婚
2012年有媒体曾报道,为了能分到更大的安置房,姚家庄一些村民纷纷“假离婚”。
根据有关政策,拆迁安置按照每人40平方米分房子,另外,每户还可再以低价购买20平方米房子。为多购买低价房,很多人采取假离婚的办法,甚至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也去“假离婚”。历下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以往每个月受理的离婚人数有 100多对,2012年5月受理的离婚人数超过400对。
“闪婚”“闪离” 各有所图
同样是为了更大的房子,“闪婚”“闪离”的也有。
槐荫区法院法官赵平介绍,2011年他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唐小刚(化名)和赵梅(化名)结婚1个多月就闹着离婚,唐小刚所在的村庄面临旧村改造分房子,为多分房子,小刚父母托人给儿子赶紧介绍对象,赵梅家在外地,为成为真正的“济南人”,她选择嫁给当地人这条捷径。
唐小刚和赵梅认识不到3个月,在男方父母的催促下双方就办理了登记手续,赵梅的户口也被迁到了唐小刚的村庄,分房子时,唐小刚家多分了40平方米的房子。
结婚后不到一个月,赵梅发现男方家里对她不满意,并且唐小刚没有正式工作,还抽烟喝酒,有家庭暴力倾向,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遂提出离婚。唐小刚的父母认为,儿子是城里人,家里有房子就不愁媳妇,当时村里分房子时,多一口人就多分4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计算,通过儿子结婚轻松地拿到手20万元。
看似夫妻俩 其实各有家
为落户济南,女子闫某与人协议假结婚,只领证不共同生活,女方付给对方一定费用,等户口落下后再离婚。没想到了商定离婚的时候男方却不同意离了。
闫某2005年来济南打工,为能落户济南,2009年她经人介绍找到46岁的未婚男子黄某。两人达成协议:闫某付给黄某15000元,双方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共同生活,闫某将户口迁入黄某家后一年内,双方就离婚。
两人登记结婚后,闫某的户口顺利迁入济南。2010年,闫某与他人生育一男孩。为能让孩子也落户济南,闫某跟黄某商定延长协议期限,并答应再给黄某1万元现金。闫某支付5000元“定金”后,孩子的户口问题顺利解决,闫某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然而2011年,当她要求黄某按照约定去办理离婚手续时,却遭到黄某的拒绝,黄某让她再付给1万元钱,否则就不同意离婚。2012年5月,闫某不得已向历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面对这对徒有虚名的夫妻,法官向双方说明法理,双方婚前素不相识,婚后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感情基础,符合离婚条件,建议双方协议离
婚。在法官耐心劝说下,黄某最终作出妥协,双方自愿离婚,其他互不追究。
“假离婚”“假结婚”远非济南独有。2011年,北京出台被称为“最严限购令”的“京十五条”,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成为一道很高的门槛,让许多有心在京购房的外地人望房兴叹。然而有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通过房产中介的“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购房,闪电离婚,与原配复婚,就完成了“曲线购房”。在这个“局”中,非京籍的人士买到了房,京籍人士拿到了好处费,中介得到了“服务费”,表面看皆大欢喜,其背后却埋着诸多风险。
法官解读:
“假离婚”案件频发多因经济问题
市中区法院十六里河法庭副庭长韩晓爽审理多起婚姻家庭案,她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了“假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首先是转移财产,恶意逃赖债务。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欠下沉重债务,面对债权人的追讨,为逃债赖债,迅速与配偶办理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财产隐瞒不报,或是在协议中把财产都归配偶、子女所有,自己孑然一身,行踪不定,让债权人难以找到,即使找到,债务人以“空手”相对,令债权人毫无办法,即使法院判决胜诉后也因“无财产”难以执行。
韩晓爽表示,逃避责任,抗拒经济赔偿也是“假离婚”原因之一。“假离婚”的夫妻一方是侵权责任人,由于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逃避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侵权责任人则加紧办理离婚手续,将财产权给将来不承担经济责任的配偶方,造成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假象。
在经济利益面前,很多人“假离婚”是为骗取更多补偿。在旧城改造及城市建设中,为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获取更多的补偿,分得更多的房屋,获取更大的利益,夫妻双方紧急离婚,或住房归一方所有,或将一户分为两户、多户,在补偿时取得较多的不当利益。
超生子女,逃避计生处罚也是夫妻“假离婚”的原因之一。在农村、街道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一些夫妇为超生子女,逃避计生部门的惩罚,夫妻双方实行“假离婚”,把判决书或离婚证当作挡箭牌,借以逃避惩罚。
韩晓爽告诉记者,有的夫妻办理“假离婚”是为获取利益,达到某种目的;有的是为享受低保、就业扶持等政策;有的是为逃避缴纳房产税,或购买多套房享受按揭贷款低利率;有的是为获取公租房、廉租房;有的是为获取村级集体资产更多的分配收益等。
律师分析:
婚姻作筹码 或有不测之忧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彪介绍,社会出现的“假离婚”“假结婚”现象,很多人觉得对自己有益,婚姻可以作为筹码和工具,其实其危害性很大。这些现象损害了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假离婚”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破坏,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假离婚”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成为一股冲击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假离婚”也阻碍了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假离婚”“假结婚”现象还会侵害他人合法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假离婚”当事人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则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必然受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冲击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
最后,这些现象会危及家庭稳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有些“假离婚”夫妻双方事前约定,在实现某种不正当目的后,或躲过某种风头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的却“假戏真做”,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纠纷和事端,给子女身心造成伤害,形成社会不稳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