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斥资5600万元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以奖代补”
作者:韩劲松 来源:济南日报
12月1日召开的济南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确定,从2011年至2013年,计划投入5600万元,分3年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主持会议。“十一五”期间,我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明显加快。特别是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信息资源共享五大农村文化工程,文化投入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三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但是,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筹办十艺节总体方案的要求,目前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依然薄弱,部分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大院等尚待达标和建设完善。会议要求,要站在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关注和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会议确定,从2011年至2013年,财政计划投入5600万元,分3年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具体标准为:(一)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2013年前,凡达到国家县级二级馆标准的,分别给予每个图书馆150万元、文化馆120万元奖励。
(二)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2013年前,建成达标“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通过检查验收的规范化文化站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三)社区文化中心。2013年前,在全市508个城市社区中,建设规范化社区文化中心(包括已建成进行提升及按标准要求建设),通过检查验收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四)农村文化大院。2013年前,在全市3042个尚未建立文化大院的行政村中,挑选500个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各项配置达到省定标准的规范化文化大院进行达标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按照规划,“以奖代补”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其中2011年安排2000万元,2012年安排2000万元,2013年安排1600万元。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责任状,明确完工时间及验收标准,市财政依据验收结果,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会议还研究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表彰我市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