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77元买回一瓶洋啤酒 中文保质期与外文保质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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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3月14日讯 (记者陈彦杰通讯员陈茜)为喝到正宗的德国进口啤酒,赵某花777元在某超市买一瓶德国产德福斯兔年盛典啤酒。可是回家后他发现啤酒有问题,中文标识的保质期与外文标签的保质期不相符。
2012年5月18日,赵某在某超市用了777元购买了1瓶德国产德福斯兔年盛典啤酒。啤酒的外包装标示情况为:瓶颈处标签有德语“Mindestenshaltbardis15.06.12”等内容,赵某不懂德语,他认为这应该是生产日期之类的介绍。后经查询得知,“Mindestenshaltbardis15.06.12”意思为保质期至2012年6月15日。赵某在啤酒的下部中文发现,标签食品名称为:“德福斯兔年盛典啤酒”,生产日期是 2011年02月28日,保质期至2012年08月28日。
一瓶啤酒怎么有2个不同的保质期?赵某怀疑啤酒有问题,随后找超市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自己十倍的啤酒钱。“啤酒中文标识的保质期与外文标签的保质期不相符,其中文标识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产品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第96条等规定。”赵某起诉时说。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赵某从超市购买了涉案商品,双方之间就存在合同关系。超市作为销售者销售不符合包装规定的食品有过错。最后判决超市退还777元啤酒钱,并赔偿一倍即777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