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济南每户居民月均用电152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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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梯电价有助于节约用电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牟明善)近日,部分媒体关于“87千瓦时家庭用电量红线”的报道,引发质疑声一片。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济南城乡居民2008年每户月均用电量为152.35千瓦时。如果今后我省将87千瓦时作为家庭用电“红线”,居民真的要承担高电价了。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称:“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千瓦时……超过这一数字将逐级调升电价。”此言一出,不少人质疑这一数字过低,纯属为电力部门变相调整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做幌子。来自济南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济南市2006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每户月均用电量为124.88千瓦时,2007年达138.49千瓦时,2008年这一数字则上升到152.35千瓦时。如果将87千瓦时作为“红线”,实行阶梯式电价,我市不交高电费的家庭则寥寥无几。
曹司长昨日又澄清说,个别媒体有关“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居民生活用电需求基数将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标准。
省电力集团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目前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暂不做调整,何时实施阶梯电价还不好说,家庭用电量“红线”将会是多少,现在也不能确定。但实施阶梯电价有助于节约用电,是社会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