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犬要经过邻居、居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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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彤彤 王志婷

近日,媒体相继报道:《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酝酿改革,拟规定以后养犬需要经过四周邻居的许可,并应到居委会开出证明,才能办理相关的养犬证明手续。不少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对新规的可执行性提出了质疑;还有不少“小巷总理”也坐不住了,直言:“居委会管的应该是‘人事’,‘狗事’实在是管不过来。”

  小巷总理:增加居委会工作负担

  在东部某小区担任小巷总理的任红(化名)率先联系到记者。她说,每天为提供证明找到居委会的居民几乎快把门槛踏破了,“不管是工商、房管、汽车买卖,还是养老保险、失业证明、房屋公证,甚至身份证挂失,种种证明都需居委会进行‘盖章’。一旦养犬也需居委会‘盖章’,让人有些无法承受。”

  天桥区无影山街办的张先生则表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工作性质与政府不同,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邻里纠纷,养犬的问题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和防疫站负责管理。“现在居委会工作繁杂,许多事情都需要居委会来开具证明。如果养狗的证明还要交给居委会处理的话,我们的压力会很大。如果我们证明住户有条件养狗,而事后又出了问题,万一处理不好,那么矛盾就会激化,居民会对居委会产生不信任感。”

  记者随后采访了历城区百花公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柳先生认为,养狗需要征求邻居的意见是件好事,这样可以减少矛盾,但要求居委会开具证明则意义不大,如果居委会开出证明,则代表对未来出现问题有担保责任。

  养犬市民:可操作性差,易引发矛盾

  “我觉得养狗要征求邻居的同意这一点不太现实,每个人的喜好都是不同的,难以得到统一。”非常喜爱养犬的郭先生通过时报QQ阐述了他的看法。据郭先生介绍,他家中养了一只博美犬,这只小狗还曾吓跑过盗贼。郭先生对记者说:“只要养犬市民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类似要求四邻同意、居委会盖章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

  家住营市东街的魏女士表示,养犬应该是市民自身选择的事情。“要及时让养狗的人为宠物办证,如果出现问题,就按照宠物身上植入的芯片进行追责。而四邻同意的新规倘若通过,一旦自己养犬的意愿被拒绝的话,往往会造成邻里不和,增加了邻里之间的矛盾。”魏女士说。

  也有的市民表示,现在有些住宅的邻里关系不够融洽,彼此之间都不认识,如果为了养狗去敲别人家的门有些尴尬,且四周邻居范围太大,楼上楼下同层邻居有十几家,有的邻居里面还有很多是出租户,这该怎么办?

  无犬市民:新规更应监督文明养犬

  一些家中不养犬的市民认为,四邻的意见应当作为一种养犬参考,但居委会“盖章”则大可不必。“我们楼道电梯中,时常有居民纵容狗狗乱撒尿。”市民朱先生介绍,他对别人在自己家中养犬并不是太关注,他更重视的是新规在文明养犬方面应加大监督力度。

  许多市民表示,有关养犬新规应当从宠物进入市民家庭的源头进行管理,例如可以加强宠物筛查力度,对于无主犬、无证犬加强管理。一旦出现犬咬人的事件,要对犬的主人进行追责。只要这些细节明确了,可以说是从另一个方面规范了养犬,也不至于带来操作上的难题。

  更有市民指出,早在酝酿养犬新规之前,就有“住改商”的相关规定需要四邻签字。但是实际操作中看来,四邻签字并不具备强制力,很多社区内部“住改商”现象常见,但四邻根本没有话语权,只有极少数走法律途径的个案得到了权益保护。“如果养犬新规照搬‘住改商’那一套,操作起来可真是更难了。”有市民坦言,怕是这样的新规最后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既没有养犬者征求四邻意见,也没人到居委会去‘盖章’,出现养犬矛盾时,大家还是首先会想到拨打‘110’,去找公安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