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 能老有所养
  转载自http://news.jnnc.com/2010-01/25/cms322187article.shtml

新华社
   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济南市已在市内五区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的老人提供由政府买单的全免或部分减免居家养老服务,让他们“老有所养”。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目前济南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90万多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5%,这些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规定,济南市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分为三类,A类为7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或处在低保边缘)的“三无”孤老,或因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或70岁以上省级以上劳模或独居的重点优抚对象。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困难的,经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可放至65岁,政府每月将为其购买2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

B类为70岁以上月收入低于800元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或70岁以上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市级劳模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政府每月将为其购买1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凡不在上述条件之内,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属于C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服务。凡需政府购买服务的困难老人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济南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细分为送餐、洗澡、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电话接访陪老人聊天、法律援助等。服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确定,“4050”人员是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主要来源,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后录用。

同时,济南市通过邻里互助、社会认助等形式,大力发展敬老助老志愿服务队伍。服务员的工资以时间为标准,每个小时服务费用为6-8元。由各区级财政、民政部门将服务人员工资通过街道办事处下拨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站以代币券的形式发给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