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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进入“爷爷维权团”的老人都能获得一个义务维权证,获得官方认可 图4.皮志贤和“爷爷维权团”成员接受市民的消费维权咨询。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尽管有着满腔热情和使不完时间精力,在维权首战告捷后,临时集结的皮志贤、赵守钟和吴良仕等老人面临着因失去目标就此散去局面。
民间维权往往被视为公民意识觉醒的现实反映而充满魅力,但同时也存在“战役式”的不可持续性,更何况皮志贤聚集起来数十人的老年群体。
在“爷爷维权团”创立发展的过程中,垫江县消委会不应被“社会力量”的迷人标签刻意覆盖,它是使皮志贤等从利益群体到功能团体转变的关键一环。
2001年3月份,正是皮志贤等人对垒水电气三家单位的僵持阶段。皮志贤找上了垫江县消委会,寻求消费法律方面的咨询。当时消委会的秘书长是何庆江,他在上一年才刚从乡镇工商所走马上任。
接触到皮志贤等人后,长期在工商系统工作的何庆江在现实中直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他意识到这是一股新生力量,理应有更大作为。
皮志贤等人和何庆江的想法一拍即合,双方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基础,计划组建义务维权站。何庆江在参与2000年那次维权的数十人中遴选出20名代表,通过1年的培训考核,最终在2002年确认15人为义务维权站的首批成员,并为他们颁发义务维权证,获得官方认可。
由于成员的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2010年有媒体将当时有18名成员的垫江县义务维权站称为“爷爷维权团”。
初创的“爷爷维权团”犹如一辆马力十足的冲锋车,揭露或调解垫江某粮库大量倒卖销售陈化粮、垫江自来水公司“提前涨价”、农村客运市场和高安镇中心校乱收费等消费侵权问题。
2010年,“爷爷维权团”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国十大老龄新闻人物”;2015年,“爷爷维权团”获得获央视315晚会“315特别贡献奖”。风头一时无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