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济南公安开展旅馆业整治 47家业户被列入黑名单
所属分类:社区警务
  公安机关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旅馆实行“一二四”检查机制:
市级公安机关每月抽查一次,区、县级公安机关每月抽查两次,辖区派出所每月对所有“黑名单”旅馆检查四次。
旅馆被列入“黑名单”满三个月后,如果期间不再有违法经营行为,可自行向辖区派出所提出撤销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撤销。

但是,被撤销“黑名单”的旅馆再次因违法经营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将终身列入“黑名单”,不得撤销。

旅馆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被通缉的罪犯不报告等情形之一,发生重特大案件,或者两年内被公安机关处罚3次以上再次发生以上情形的;
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生在本旅馆内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半年内发生涉黄赌毒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旅馆经营者违规转让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旅馆扩大经营面积,经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拘留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
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足以严重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以拘留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
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七是其他违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7月3日,历城分局王舍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到辖区一宾馆时,宾馆负责人告诉民警,刚刚入住的一名男性旅客身份证无法确定是不是本人。
经民警询问核实,该旅客叫谢某鹏,安徽籍人,因本人身份证丢失,使用了在网吧捡到的身份证登记住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民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谢某鹏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