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安开展旅馆业整治 47家业户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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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济南 记者 徐舟

今天,济南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旅馆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治安支队、反恐支队、消防支队,各分、县局治安大队等负责同志,全市91家大型宾馆、大型连锁酒店、大型留宿洗浴场所的主要经营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整治效果6月22日起,济南市公安局开展全市旅馆业专项整治工作。

对旅馆办理住宿登记时不查验旅客身份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旅客未经公安机关身份核查入住、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以及旅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住宿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截止目前,已经处罚不按规定登记的前台登记员151人、无证经营人员15人(其中行政拘留8人、罚款7人),取缔无证经营业户15家,处罚不符合消防规定的经营业户4家,行政拘留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旅客1人,在旅馆内抓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17人、吸毒人员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8人、行政拘留9人、罚款2人),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业户47家,另有25家涉嫌违法经营业户经教育自行停业。

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和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申请开办旅馆,应在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后,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营中,应当建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转让经营;
旅馆的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消防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登记;
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设施,建立保管制度;
对旅客的遗留物品妥善保管,无人认领的,按拾遗物品登记造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被通缉的罪犯,或者发现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旅馆内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人员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安全管理工作。

凡存在以下情况的旅馆,公安机关均列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全市旅馆业户:
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旅馆内发生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重大案事件,经倒查发现存在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
被抽查暗访发现存在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
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
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形。整治前期,已经有47家旅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