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自昨日起行人闯红灯 也要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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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小伙收到首张“罚单”
  自8月16日起,济南市市中交警大队率先设计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敬告通知书》正式开始使用。昨天,在经七纬二路口因行人不走人行道、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开出两份敬告通知书。
  骑电动车闯红灯
  今后将会收到“罚单”
  昨日记者获悉,自8月16日起,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交警大队率先设计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敬告通知书》正式开始使用。
  据市中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公安交通管理敬告通知书》的目的一是方便市民举措,行人、驾驶人因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二是记载违法事实,驾驶人的违法记录录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管理系统;三是警告违法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该负责人介绍,去年市中交警大队曾经出台一项政策,其中规定十二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经警告后教育放行,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口头警告这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并没有很明显的效果,骑电动车闯红灯、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的现象仍旧存在,“主要是没有震慑力,现在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再发现这种现象,将会对他们出具警告通知书。”
  骑电动车闯红灯小伙子
  成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昨日记者从市中交警大队获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一个骑电动车闯红灯的小伙子。据介绍,8月16日下午在经七纬二路口,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小伙子面对红灯视若罔闻,在湍急的车流之中穿梭前进,不但自身十分危险,而且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执勤交警对这位轻微交通违法的小伙子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警告通知书》,并耐心的教育他要遵守交通规则。小伙子面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十分后悔,接受了交警的批评教育。
  据介绍,16日下午,执勤交警还对一位不走人行横道的女士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警告通知书》,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了解,敬告通知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轻微交通违法也将录入系统
  记者注意到,《公安交通管理警告通知书》上写有“当事人、违法地点、驾驶证或者身份证号码”,同时,“同志,您好!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您给予口头警告。同时,此次警告已录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管理系统。”
  市中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暂时对于这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尽管录入系统,但并没有处罚措施,主要是采取批评教育,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
  文/图 通讯员 毛旭东
  记者 朱彩玲 孙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