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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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商报 记者张雯雯

2012年高考(资料片)记者潘炳摄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2013年1月12日至17日举行。昨天,省教育厅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其中要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人员均应取得考籍,考籍有效期为5年,高中生省内转学重建考籍。《办法》自2011级普通高中学生(即高二)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高中生省内转学重建考籍学生休学不计考籍有效期
  根据《办法》规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人员均应取得考籍,考籍有效期为5年。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经省教育厅确认并缴纳相关费用后获得考籍,考籍号与学籍号相同。除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外其他各类人员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单独申请注册考籍,考籍号参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编排方法编排。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本省内转学需重新建立考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转往外省、退学或死亡,经转出(原就读)学校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考籍。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原注册考籍,不计算考籍有效期;复学后继续计算考籍有效期,可随复学年级报名考试。休学前已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考籍有效期内有效。
  另外,每次考试报名开始后,在本次考试成绩下发前,停止办理考生考籍变更手续。考生考籍一经变更,原考籍号作废,不得重新启用。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
  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2次学生上高二后方能报考
  按照要求,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等10科,每科分值为100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考试实行必修必考,选修选考。
  高中在校学生应在高中毕业前参加完所有科目的考试并获得相应成绩。高中在校学生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离校两年内可以多次参加重考,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据介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三科考试的时间不应早于高二第一学期末;参加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七科考试不应早于高二第二学期末。
  其他考生成绩视为同等学力有效期内重考可换发合格证
  记者了解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 A、B、C、D 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75%至84%)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 D,D为不合格等第。
  另外,高中在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分修习成绩均达到毕业要求,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合格证》。其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统考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考生在考籍有效期内参加重考的,可换发学业成绩合格证书。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审核公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或个人通报。考试成绩经审核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