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海13岁少女俩月败光25万!钱都花哪儿了?
所属分类:少年(12-15岁)
 
聊天中“杨光”直接要求小苏打赏

家长报案巨款索要成难题

据了解,孙女士和丈夫并没有给小苏每月定额的零花钱,而是小苏缺钱就会找家长要,但并未出现一些过分的要求。孙女士表示:“孩子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而且平时也比较听话懂事。我们虽然工作较忙,但可以说对孩子的关心从来都没有忽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让我们很震惊。”

面对消失的25万元,孙女士夫妇也一筹莫展,最终决定报警。

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泾派出所获悉,小苏及母亲确实于2017年2月3日前往该派出所报案。

后经民警了解,报警人小苏在“全民K歌”直播平台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的,期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此外,泗泾派出所民警也表示,他们受理的案件中网络和电信诈骗比较多,但是在平台上打赏的方式并不多见。

不构成诈骗,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受理,25万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个大难题。

律师支招:可做无效认定

今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郑洪涛认为这类事件的确不构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种自愿的民事行为,应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

此外,郑洪涛还向记者解释,由于小苏未满16周岁,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现在远超过自己的认知,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从法律角度来讲,类似事件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是可以追回的。

小苏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可以认定小苏这种打赏花钱的行为为“无效”,以此追回这笔“巨款”。不仅是小苏这种“打赏”的钱可以追回,郑洪涛律师称,任何未经所有权人认可进行的大额消费,所有权人完全可以不认可、不追认这种民事行为。

郑洪涛同时还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的金钱管理,家长应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例如,大额钱财、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尽量不给孩子掌控的机会。


主播“杨光”与小苏的聊天记录

偷偷花了爸妈血汗钱的熊孩子还真不少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未成年人偷偷用父母的钱打赏主播的行为还真不少见。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岁的男孩小林(化名),为讨自己喜欢的主播开心,偷拿母亲手机充钱购买昂贵的虚拟物品送给主播,一个月花了近3万元。直播平台经过核实,确认小林的账号最近有相应购买记录,便将全款退还。

无独有偶,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丽水14岁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手机游戏,共计花费3万余元,直至刷到储蓄卡只剩下一毛五才停手。小明称,父母上班忙,根本没时间管他,所以他经常只能一个人玩,“只有游戏才能让我快乐。”

专家建议:父母应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空间

就大量出现在未成年人身上的这种行为,记者联系到了天津体育学院心理学教授戴群。

戴群表示,孩子的行为属于追星行为,在网络大时代背景下出现这种行为有两个原因。首先是父母的原因,如果孩子缺少父母的陪伴,或者家庭氛围不好,孩子就会出现这种超出常理的行为。其次现在的孩子是网络时代的“原住民”,孩子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网红有令人羡慕的外表或者才艺,通过打赏礼物能够得到网红的嘘寒问暖、直接地互动……这些都会给孩子带来获得感和满足感,而孩子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打赏那么多钱,父母必然疏于管理和关心。

戴群告诉记者,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不是指导或严厉的批评,而是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并且要用实际行动去关爱孩子。戴群说,每个人生下来都离不开人情关系,父母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等,都是生活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作为父母要根据自己孩子实际情况,用实际行动适度的关爱孩子,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去放松,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空间。(记者王晓蕾实习记者刘一荻刘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