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幼儿(3-6岁)
转载自http://china.cnr.cn/ygxw/201304/t20130405_512296408.shtml
中广网 记者 曹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济南市各幼儿园收费“涨”声一片。据初步统计,最高涨幅近70%。对此,有家长认为涨幅过大,但幼儿园均称此次涨价有据可查。针对此次幼儿园涨价程序,济南4名律师联名以违反《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未事先听证为由,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省政府寄送审查申请。截至目前,他们仍在等待回复。
据调查,济南的多家幼儿园近期确实出现了收费涨价的情况。在历下区的某处幼儿园内,已经贴出了涨价通知,家长们被告知每月费用从569元上涨到834元,其中涵盖保育费和伙食费,从今年4月实施。涨价同时,园内还张贴公示,称已通过物价部门核准。
幼儿园园方透露,其涨价依据正是今年1月29日,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济南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将按新政策执行,其中四类公办园收费标准均出现大幅上涨,公办园最高价为每月400元,较此前上涨超过60%。
记者联系到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一相关负责人证实,此次幼儿园涨价确实未经过听证,因为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未列入济南市相关的价格听证目录之中,并不违反程序。
对此说法,济南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庆则认为:根据国家2002年施行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相关程序组织。
刘书庆告诉记者,幼儿园是孩子必经的教育阶段,每个家庭都可能涉及,这种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难道不应经过听证吗? 为此,他也是联合了业内其他几名律师“上书”省政府,称济南市调整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未经听证,也没有广泛听取民意,申请撤销通知。但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中广网 记者 曹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济南市各幼儿园收费“涨”声一片。据初步统计,最高涨幅近70%。对此,有家长认为涨幅过大,但幼儿园均称此次涨价有据可查。针对此次幼儿园涨价程序,济南4名律师联名以违反《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未事先听证为由,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省政府寄送审查申请。截至目前,他们仍在等待回复。
据调查,济南的多家幼儿园近期确实出现了收费涨价的情况。在历下区的某处幼儿园内,已经贴出了涨价通知,家长们被告知每月费用从569元上涨到834元,其中涵盖保育费和伙食费,从今年4月实施。涨价同时,园内还张贴公示,称已通过物价部门核准。
幼儿园园方透露,其涨价依据正是今年1月29日,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济南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将按新政策执行,其中四类公办园收费标准均出现大幅上涨,公办园最高价为每月400元,较此前上涨超过60%。
记者联系到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一相关负责人证实,此次幼儿园涨价确实未经过听证,因为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未列入济南市相关的价格听证目录之中,并不违反程序。
对此说法,济南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庆则认为:根据国家2002年施行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相关程序组织。
刘书庆告诉记者,幼儿园是孩子必经的教育阶段,每个家庭都可能涉及,这种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难道不应经过听证吗? 为此,他也是联合了业内其他几名律师“上书”省政府,称济南市调整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未经听证,也没有广泛听取民意,申请撤销通知。但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