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该关门就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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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设计和部署,并提出将通过排查、治理、分类、整改,对那些实在不具备安全、卫生等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该停止的停止,该关门的要关门。

11月2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总体情况进行介绍。在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对该《意见》做出如上介绍。

吕玉刚介绍,《若干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和到2035年的中长期目标,提出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0%,也就是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占比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这样一个目标的提出,实际上就是让绝大多数的孩子能够享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来有效地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意见》对优化布局结构提出的一些要求。比如说为了实现普及、普惠的目标,必须在办园体系上,在办园结构上有合理的设计。强调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的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的发展,使办园结构和资源供给既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强烈愿望,又要满足一些家长多样化的选择性需求。实际上,将来在我们的办园体系当中,有公办园,有普惠性的民办园,这是主体,绝大多数,同时还有一部分营利性的民办园,满足家长选择性的需求。

《意见》还对如何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出要求。主要强调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的幼儿园。二是积极挖潜扩大增量。也就是千方百计、多种渠道来扩大我们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充分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和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单位举办公办园。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并开展专项治理,将小区配套园建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的民办园。这是扩大我们普惠性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要求各省(区、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此外,《意见》对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提出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出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各省区市要出台并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者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要坚决抑制过高的收费。三是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在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包括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适当给予资助。

《意见》还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要严格地依照标准来配备教职工。要求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民办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第二是要健全待遇保障机制。要认真解决公办园教师待遇问题,明确提出了要统筹公办园教职工公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公办园所聘用教授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文件还对教师的职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也做出了规定。

同时,《意见》还指出要提高教师的素质,严把幼儿园教师的入口关,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办好幼儿师范教育,扩大有质量的教师供给。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意见》对强化监管也提出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完善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要充实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二是要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幼儿园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三是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的能力。五是严格依法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次这个《意见》提出了四个监管,从源头、过程、安全、依法这四个方面来进行全面监管。

在规范发展民办园方面,《意见》提出:强调在坚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同时,要强化民办园的规范发展,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要稳妥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推进。二是针对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要进行坚决遏制。对规范发展民办园主要是在办园方向上、办园行为上进行规范,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不能把它作为逐利的一个市场,不能允许有过度的逐利的行为的存在。

《意见》要求,将无证园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通过排查、治理、分类、整改,使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该发证的发证,实在不具备安全、卫生等办园条件的,该停止的停止,该关门的要关门,维护广大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育。

《意见》对提升保教质量提出要求。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引导幼儿园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图书,改善幼儿园的保教环境和条件。二是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要遵循幼儿的身心特点,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倾向。这个教育部已经部署开展了小学化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完善学前教育的教研体系,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充分发挥教研对提高保教水平,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作用。第四是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的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我们质量评估的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意见》还对强化组织领导提出要求。重点强调了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还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这个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现在教育部正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这个法的文本,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