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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的必要性。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医疗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民生事业。按照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执行缺乏依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存在多种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组织落实的制度优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通过改革,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生育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

——坚持遵循规律,适度强化中央权责。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提高划分体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提高划分体系的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在保持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