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领独生子女奖金后生二孩,福建闽侯卫计局:至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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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记者 赵孟

一份基层卫计局要求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的官方回复,引发关注。
年初,福建闽侯县一位市民通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咨询,2005年他生育第一个女孩后,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他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二孩协议,此后每月获得了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他又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此前领取的贡献奖励金如何处理,让他感到困扰。
闽侯县卫计局当时回复称,根据有关规定,未经审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
3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向闽侯县卫计局核实,这一回复内容属实。该局家庭发展科一位工作人员称,此前签订的自愿放弃二孩协议,与全面二孩政策支持生二孩,是“两码事”;如果现在需要生育二孩,需要把领取的贡献奖励金退回来,否则将会发律师函追讨。


卫计局工作人员:不返还“可发律师函”
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网站上,如今仍能看到“开放二胎后以前签的放弃二孩协议有什么关联”这则提问帖。
提问帖发布日期为2018年1月5日,办理回复日期为2018年1月9日,办理单位为闽侯县卫计局。
进行提问的张某称,他们夫妻原为闽侯县竹岐乡户口,于2005年生育一女儿,当时因生活条件决定只要一个孩子。大约在2008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签了放弃二孩协议,后来购房落户在闽侯县甘蔗镇。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夫妻二人于2017年1月4日,在甘蔗镇计生部门领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并交还独生子女证。2017年1月19日,第二个孩子出生。
张某表示,现在不知小孩出生以前,在竹岐乡签的放弃二孩协议后每月领取的补贴怎么处理,“网上有的说已领取的不用退还,有的说要退还,不知现在到底该怎么做。”
闽侯县卫计局回复: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未经审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
这份回复被网友截图放到网络后,引发热议。
“毕竟全面放开二孩了,这个回复总感觉还是在限制人们生二孩。”最先注意到这则回复的福建闽侯县市民黄科(化名)对澎湃新闻说。
3月21日,福州市闽侯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按照福建省当地政策,对于农村地区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获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放弃生育二孩并签订协议的,当时就获得了1000元的独生子女贡献奖,此后,夫妻双方每月还可以获得60元的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
“之前你有资格生不愿意生,领了贡献奖励金,现在又要生,当然要把钱退回来。”她认为,此前签订的自愿放弃二孩协议,与全面二孩政策后国家支持生育二孩,“是两码事”。
她表示,如果签订自愿放弃二孩协议后,现在又需要生育二孩,必须返还已经领取的1000元和此后每月领取的贡献奖励金。
对于不返还的情况,她表示“我们有很多办法”,“可以发律师函”。她还说,闽侯县有数千签订过自愿放弃二孩的家庭,不少准备计划生育二孩的夫妻,已经退回了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
律师:“放弃二孩协议”所依据法规已不存在
长期关注生育问题的律师吴有水告诉澎湃新闻,因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二孩已不需要行政审批,而改为登记备案制,闽侯县卫计局的回复中,仍要求“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这一表述有悖于现阶段二孩政策的实施。
对于已签署的放弃二孩协议是否仍具有约束力,吴有水认为,这类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是在当时的政策背景和法律环境下,行政主体与公民签订的契约,政策调整和法律修改后,协议存在的前提将不复存在,协议的约束力也将自动失效。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闽侯县卫计局回复中所依据的《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实施于2007年1月1日。这份实施意见对于出台背景的介绍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
此外,该实施意见对符合生育二孩家庭的认定依据,为1984年11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闽政〔1984〕82号),以及1988年7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和规定。
吴有水说,签订放弃二孩协议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2016年1月1日,即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也紧跟着作出了修改,当年的法律法规已不复存在;而所依据的文件精神,也因政策的调整失去指导意义。
吴有水认为,在当下的政策背景下,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又计划生育二孩的家庭,没有理由要求返还,因为此前的协议已经失去效力。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匡时也持近似观点。他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也不能超越。对于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应该更具人性化。“生育二孩成功后意味着不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了,而不应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