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对高危产妇实施分级管理 重症孕妇生娃要到定点医院
所属分类:孕育
  转载自http://sd.sdnews.com.cn/jinan/201511/t20151124_2004289.htm

为积极应对高龄孕产妇、疤痕子宫孕产妇等高危孕产妇明显增加等情况,济南市卫计委研究制订了《济南市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对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实施分级管理,其中情况比较严重的,也就是评分为C级带★以及其他合并有复杂、疑难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转到济南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治疗和住院分娩。
  A 医院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实施方案提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管理对象为: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
  根据规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山东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为所有孕妇提供产前检查,在孕12周前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同时严格按照《济南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孕早期高危筛查,在孕中、晚期进行复评,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我市还提出医院要施行首诊负责制,明确提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B 对经济困难高危孕产妇要先抢救
  我市还明确了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救治医疗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各级血液中心应优先保证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抢救时的血液供应。
  此外,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可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再就近转至其他上级医疗机构。
  分级管理如何进行
  评分为A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A级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
  评分为A级带★以及评分为B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B级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
  评分为B级带★以及评分为C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C级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
  评分为C级带★以及其他合并有复杂、疑难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转到济南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治疗和住院分娩。
  此外,我市确定了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东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5家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为济南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并实行划片指导抢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