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关爱老年人
http://www.readmeok.com/2012-12-14/2012C1400114
济南日报
■市属正常运转企业可以一次性落实补助经费
■ 市属困难企业、进入改制破产程序的企业、已完成改制破产的企业,按照职工退休时间分四批落实一次性补助经费
■ 2012年落实第一批,落实的人员范围: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市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确定。记者今天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将从今年开始,至2015年分四批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经基本就绪。符合第一批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12月19日至21日进行集中申报。
奖励经费落实渠道分为四类
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孙君涛介绍,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一次性补助政策实行10年来,我市有的企业能够认真兑现,也有一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兑现,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
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反复论证、细致测算的基础上,今年11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破解难题的决心。(《通知》全文可到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查询)
据介绍,《通知》把市属企业奖励经费的落实渠道分为四类:正常运转企业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困难企业在企业改制破产资金中垫付进入改制破产程序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清算费用中依序清偿改制完成、破产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人员由财政统筹解决。《通知》主要针对市属企业,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制定本级实施意见,体现了市和县(市)区分级承担经费的原则。
《通知》同时明确,市属正常运转企业可以一次性落实补助经费,市属困难企业、进入改制破产程序的企业、已完成改制破产的企业,按照职工退休时间分四批落实一次性补助经费。《通知》还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按照相同渠道同步落实一次性补助政策,需市财政承担的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2012年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资金
分批落实既体现了兑现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又体现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稳妥性和务实性。那么,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包括哪些人员,其余人员如何落实?
根据《通知》精神,2012年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资金。落实的人员范围是: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市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列为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按照市《通知》精神同步落实。
其余符合条件的人员分三批落实。2013年落实第二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4年落实第三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5年落实第四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各县(市)区起止时间与市级同步,批次及年度划分由县(市)区自定。
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的职工不在落实范围
据了解,目前不少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但没有享受加发5%退休金政策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也十分关心相关政策。
孙君涛就此解释说,一次性补助政策是2002年9月28日颁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省《条例》明确指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知》在确定补助发放对象时,也明确规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2、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3、独生子女父母。按照省《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的职工不在落实范围。
孙君涛表示,凡是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贡献的群众,都应该公平地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市人口计生委一直在协调争取,相关的解决办法也正在制定之中。
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19日至21日集中申报
目前,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经基本就绪。符合第一批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12月19日至21日进行集中申报,初审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复核确认的完成时间为1月18日,资金发放的完成时间为1月25日。
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需要哪些证件?据了解,符合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分三种渠道申报:1、正常运转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经企业审核确认后,由企业组织发放,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2、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退休时所在企业申领,由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企业初审,报市国资委复核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3、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由市人口计生委复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各县(市)区所属企业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按以上三个渠道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应持三证一簿一表,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簿、一次性补助申领表(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也可到户籍所在的办事处领取)。以上证件应带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的,应另外提供代申领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一批未能申报的人员
将转入第二批
如果在12月19日至21日的三天集中申报时间内,未能如期申报的怎么办?
对此,孙君涛请相关人员不要担心,因为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的时间非常紧张,希望大家尽量在规定的三天集中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限为12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第一批未能申报的人员将转入第二批申报发放。
从今天开始,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www.jnrkw.gov.cn)将开辟专栏,全面公开一次性补助的政策文件、申报流程、证件要求、问题解答等,并提供相关表格下载,欢迎大家查阅。为减少集中申报时的等候时间,建议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提前下载《申领表》并按要求填好,《申领表》也可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领取。三证一簿中相关证件丢失的,请抓紧到相关部门补办。
市国资部门负责确认市属企业职工身份
有的退休职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市属企业或县(市)区属企业,这种情况怎么办?
按照《通知》精神,市国资部门负责确认市属企业职工身份。市人口计生委将把市、县(市)区国资部门(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发改委、经信委)确认的破产、改制终结的市属、县(市)区所属企业名单公布到济南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上,请大家对照查询。
孙君涛表示,一次性补助落实工作是件大事、好事、急事、难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市人口计生委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把好事办好,让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在春节前领到补助金,高高兴兴地过个好年。
济南日报
■市属正常运转企业可以一次性落实补助经费
■ 市属困难企业、进入改制破产程序的企业、已完成改制破产的企业,按照职工退休时间分四批落实一次性补助经费
■ 2012年落实第一批,落实的人员范围: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市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确定。记者今天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将从今年开始,至2015年分四批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经基本就绪。符合第一批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12月19日至21日进行集中申报。
奖励经费落实渠道分为四类
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孙君涛介绍,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一次性补助政策实行10年来,我市有的企业能够认真兑现,也有一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兑现,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
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反复论证、细致测算的基础上,今年11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破解难题的决心。(《通知》全文可到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查询)
据介绍,《通知》把市属企业奖励经费的落实渠道分为四类:正常运转企业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困难企业在企业改制破产资金中垫付进入改制破产程序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清算费用中依序清偿改制完成、破产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人员由财政统筹解决。《通知》主要针对市属企业,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制定本级实施意见,体现了市和县(市)区分级承担经费的原则。
《通知》同时明确,市属正常运转企业可以一次性落实补助经费,市属困难企业、进入改制破产程序的企业、已完成改制破产的企业,按照职工退休时间分四批落实一次性补助经费。《通知》还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按照相同渠道同步落实一次性补助政策,需市财政承担的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2012年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资金
分批落实既体现了兑现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又体现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稳妥性和务实性。那么,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包括哪些人员,其余人员如何落实?
根据《通知》精神,2012年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资金。落实的人员范围是: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市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列为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按照市《通知》精神同步落实。
其余符合条件的人员分三批落实。2013年落实第二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4年落实第三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5年落实第四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各县(市)区起止时间与市级同步,批次及年度划分由县(市)区自定。
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的职工不在落实范围
据了解,目前不少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但没有享受加发5%退休金政策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也十分关心相关政策。
孙君涛就此解释说,一次性补助政策是2002年9月28日颁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省《条例》明确指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知》在确定补助发放对象时,也明确规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2、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3、独生子女父母。按照省《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的职工不在落实范围。
孙君涛表示,凡是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贡献的群众,都应该公平地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市人口计生委一直在协调争取,相关的解决办法也正在制定之中。
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19日至21日集中申报
目前,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经基本就绪。符合第一批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12月19日至21日进行集中申报,初审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复核确认的完成时间为1月18日,资金发放的完成时间为1月25日。
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需要哪些证件?据了解,符合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分三种渠道申报:1、正常运转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经企业审核确认后,由企业组织发放,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2、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退休时所在企业申领,由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企业初审,报市国资委复核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3、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由市人口计生委复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各县(市)区所属企业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按以上三个渠道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应持三证一簿一表,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簿、一次性补助申领表(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也可到户籍所在的办事处领取)。以上证件应带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的,应另外提供代申领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一批未能申报的人员
将转入第二批
如果在12月19日至21日的三天集中申报时间内,未能如期申报的怎么办?
对此,孙君涛请相关人员不要担心,因为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的时间非常紧张,希望大家尽量在规定的三天集中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限为12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第一批未能申报的人员将转入第二批申报发放。
从今天开始,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www.jnrkw.gov.cn)将开辟专栏,全面公开一次性补助的政策文件、申报流程、证件要求、问题解答等,并提供相关表格下载,欢迎大家查阅。为减少集中申报时的等候时间,建议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提前下载《申领表》并按要求填好,《申领表》也可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领取。三证一簿中相关证件丢失的,请抓紧到相关部门补办。
市国资部门负责确认市属企业职工身份
有的退休职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市属企业或县(市)区属企业,这种情况怎么办?
按照《通知》精神,市国资部门负责确认市属企业职工身份。市人口计生委将把市、县(市)区国资部门(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发改委、经信委)确认的破产、改制终结的市属、县(市)区所属企业名单公布到济南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上,请大家对照查询。
孙君涛表示,一次性补助落实工作是件大事、好事、急事、难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市人口计生委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把好事办好,让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在春节前领到补助金,高高兴兴地过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