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六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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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 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夏天 杨德军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济南市根据省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从2016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从85元提高至100元。本月起,济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开始按新标准发放。
据了解,本次是2011年以来济南市第六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了居民养老待遇“六连涨”。全市77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将因此受惠。目前,济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每年缴费一次,从100元到5000元,设12个缴费档次,政府还将根据参保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也就越高。此外,根据市委关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残等困难群体将享受政府代缴政策。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积累额形成的。也就是说,居民养老保险金就如同养老的一座房子,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每个人打的地基,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像是在地基上盖的房子。基础养老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政府将根据财政支付能力不断调整这一标准。而房子的大小、好坏就看个人缴费的多少而定,个人缴费多,账户积累就多,个人账户养老金就高,个人的养老水平就高。简单来说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根据济政发【2014】1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为了方便参保居民领取待遇,济南市的居民养老经办机构自本年度起推行了待遇申领手续主动办理的工作办法。各区县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每月核实到达60周岁的参保居民信息,并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核算具体的待遇金额。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联系合作银行为参保人办理养老金卡(折),并通过乡镇(街道)、村(居)逐级发放到参保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