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医院,构建“医养联合体”也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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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 记者 梁赓

昨日,《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公开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根据此前出台的《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凡参加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参加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目前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筹集,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90%。
《办法》明确,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符合评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护理机构可申请成为院护定点医护机构。养老护理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无医疗资质的机构,按照就近原则,可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养联合体,签订医疗合作服务协议,在人员、设施等方面实现功能融合、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