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修改养犬管理规定 居民养犬需经邻居认可
  转载自http://sd.sdnews.com.cn/2011/3/18/1040272
记者 孙晓伟 朱彩玲

公共场所遛狗现象普遍存在(资料片) 记者 潘炳 摄
  如今宠物越来越多,犬只扰民、公园内遛狗的现象日益普遍,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自2007年开始实施《济南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在酝酿修改,其中拟规定以后养犬需要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同时到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
  随着春天的到来,违规养犬、违规遛犬的行为又开始出现反弹,“现在很多市民都将公共绿地和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当成‘遛狗场’,向早晨起来晨练时在环城公园、大明湖风景区经常会碰到遛狗的,有些市民不注意撒开狗绳子,任其肆意乱跑、随地大小便……”经常在环城公园锻炼身体的张女士介绍。
  而家住省城明湖小区的魏先生则表示,他们家楼下邻居就有一条宠物狗,有的时候经常会莫名其妙地叫。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犬只扰民、公园内遛狗的投诉,现在越来越多,目前犬只扰民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实施的《济南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是2007年颁布实施的。济南市公安局犬只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之中发现该规定在操作性上有些不灵活的地方,以及现在有市民反映犬只扰民、宠物市场、宠物医院等管理问题,“目前济南市正在酝酿修改《济南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已经将修改意见上交市人大法制办,其内容将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
  同时该负责人介绍,鉴于目前不少市民提出犬只扰民的问题,在提交的修改意见上拟规定以后养犬必须首先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同时需要到居委会开出证明,然后才能在济南市公安局办理犬证手续。
  [b]流浪犬今后有望可申请领养 [/b]
[b]  具体领养程序正在制定 [/b]
警方在抓捕流浪犬(资料片) 记者 潘炳 摄
  市民今后可有望申请领养流浪犬了!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目前正在酝酿修改的《济南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拟新增准予社会领养被查处的流浪犬,其中与其配套的领养细则仍在积极研究之中。
  日前历下公安分局开展的犬类整治行动中,流浪犬只的收缴占一定比例。记者从济南公安部门了解到,截止到去年年底,济南共有4.4万只犬办理了狗证。今年以来,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犬只初始登记和年度审验手续,查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目前,济南市在南部山区租用了60亩地建立了收容流浪犬只办公基地。去年,济南市共查处各类违规犬683只,收缴流浪犬761只,收缴烈性犬233只。
  济南市公安局负责犬只管理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流浪犬在公共场所活动还给一些市民带来了惧怕心理,其次流浪犬活动范围非常广,经常接触垃圾堆、下水道等细菌和病毒滋生地,所以身上往往携带多种病菌,且很容易把细菌和病毒传染给人和其它动物,而流浪犬一旦成为狂犬,在人口密集的市区乱咬乱窜,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目前正在酝酿修改的《济南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拟新增准予社会领养被查出的流浪犬,同时,领养人应具备的资格、资格的审查、审查的主题、证明的出具、领养程序等细则仍在积极研究中。
  [b]“黑”宠物犬补证后可领回家[/b]
  在16日晚,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治安大队、大明湖派出所以及大明湖景区管理中心联手在大明湖开放区内展开犬类整治集中行动中,市民李女士的爱犬被逮住了。李女士非常痛心:“以前确实心存侥幸,但现在小狗被查走了,罚款什么的我就认了,而且我一定会去办狗证,我现在就想知道,我怎样才能将我的小狗领回家。”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卢伟告诉记者,对已经办理狗证的宠物狗,因进入公共场所被临时扣留后,第一次主要给予口头警告,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像李女士这样的“黑狗”的处理,济南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如果违反规定,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于2000元罚款。但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考虑到养犬人对狗的感情,这些宠物犬一般不像无主犬、违反济南规定的大型犬、烈性犬一样,它们无需送往公安部门的留检所,养犬人接受处理办理完“狗证”之后,可以将自己的爱犬领回家。  天气转暖,早晚出门遛狗的也越来越多。在大明湖等景区里,禁止遛狗的标志虽然还在,但仍有不少市民无视禁令,依旧将自己的爱犬带到景区内乱跑甚至随地大小便。3月16日晚上7点半,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治安大队、大明湖派出所以及大明湖景区管理中心联手在大明湖开放区内展开犬类整治集中行动。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就有6只擅自闯进大明湖的宠物狗被警方“逮捕”。本版撰文/记者 朱彩玲 孙晓伟 图/记者 龚辉
  ★[b]镜头一:[/b]
[b]  看见民警,狗主人弃狗而逃[/b]
  晚上8点左右,民警们携带捕犬套等在大明湖公园开放区里巡查时,一只散放的小型犬被民警发现。民警们立刻上前,用捕犬套将犬套住了。“谁的狗?这是谁的狗?”民警向四周正在游园的市民询问,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承认狗是自己的。在周围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狗的主人可能看到民警之后,丢下狗自己跑了。
  无奈之下,民警只好小心将狗带上巡逻车,准备带到警车装狗的笼子里。民警告诉记者,弃狗逃跑的情况还真不多,“一般情况下,狗的主人对狗的感情都很深。”
  ★[b]镜头二:[/b]
[b]  “我知道大明湖不能遛狗,现在不是晚上吗?”[/b]
  在大明湖开放区内,一只正在奔跑的小狗进入了公安民警的视线 。
  看到有民警执法,一位女士赶紧把小狗抱在怀里。民警亮明执法身份后,要求这名女士将她的狗放进笼子里,由警察暂扣。下面是这名女士与民警的对话。
  “你知道大明湖公园不允许遛狗吗?”
  “我知道,现在不是晚上吗?我们白天从来不来。”
  “白天不行,晚上就可以吗?”
  ……
  “你知道出来遛狗需要用束犬绳牵着吗?”
  “我拿着绳子呢!”
  “拿着绳子,为什么不用,让狗乱跑?”
  “我这不是小狗吗?又不咬人。”
  “不咬你,你怎么确保它不咬别人?”
  ……
  “办狗证了吗?”
  “是个小狗,还没来得及呢!”
  “你的狗多大?”
  “不到半岁。”
  “你不知道,养狗开始15天之内就应该办登记吗?”
  ……
  ★[b]镜头三:[/b]
[b]  一男子公园内遛狗阻碍民警执法被拘[/b]
  历下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鹊华桥附近发现一男一女正在溜着自己的宠物犬,随即民警在亮明执法身份后表示根据规定公园内禁止遛狗,同时要求对方出示狗证。然而面对民警执法行为,该男子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踢了治安大队民警。
  昨日,历下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姬建华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事件发生后历下公安分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启动了维权机制,同时指示法制处、刑警队现场取证,法医也进行了伤情鉴定。
  记者昨日从历下公安分局大明湖派出所获悉,目前该男子已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治安拘留,同时并处以罚款。[b]开放性景区、广场成遛狗重灾区
  大明湖开放区日清狗粪30多堆 [/b]
  3月16日晚上7点,记者到达大明湖景区开放区时,在鹊华居西侧的广场,5分钟之内就遇到了3只小狗。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狗人不得携狗进入公共场所。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机关、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极少有人携狗进入,但新开放的公园景区以及广场却成为市民遛狗的重灾区。
  昨天早上7点钟左右,记者来到英雄山广场。在广场的最外侧,“禁止遛狗”的标志牌格外显眼。但就在距离“禁止遛狗”的标牌不足5米的地方,有3只狗正聚在一起。而狗的主人们有的手里拿着绳子,但却没有拴狗;有的连狗绳也没带。在半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记者在广场上遇到了十多只狗,有的狗非常高大。在广场上健身的高先生告诉记者:“我以前也养过狗,我理解人跟狗的这种感情,但我觉得现在有些养狗的人素质有待提高。比如说,出门不拴狗的问题,感觉自己的狗不咬人,不咬你不代表不咬别人;还有出门就为了让狗大小便,真的是很不文明,有的市民就很好,出门带着卫生纸或者塑料袋等。”
  大明湖景区的工作人员对进园区遛狗更是气愤:“我们所有的入口都有指示牌。但在早晚两个高峰,进园遛狗的还是屡禁不止。仅免费区一天清理的狗粪也不少于30堆,这还不包括狗将粪便拉在草丛中看不到的部分。”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广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室、游乐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公共场所。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开放性景区、广场,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禁狗令”也根本无法做到。在省城一社区内,记者发现,公共健身场所不仅是小孩子、老人们晒太阳的场所,也是社区内宠物狗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