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共场所3年内完全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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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劲松 来源:济南日报

  13家驻济医疗卫生机构将建山东控烟培训指导基地

  参与无烟单位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区域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不接受敬烟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健康济南行动方案》,今年我市要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在开展健康济南行动的3年时间里,市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也要完全禁烟。

  目前济南已经启动了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目标,去年年底前全市6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要建戒烟门诊,为戒烟者提供戒烟服务。今年要实现全部医疗卫生单位禁烟。

  同时,省卫生厅已将山东控烟培训指导基地设在济南,在驻济的13家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指导基地创建活动。13家机构为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中医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济南市口腔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省妇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济南市健康教育所。相关部门还要求,参与无烟单位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区域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各医疗单位禁止用卷烟接待宾客。

  济南要用3年时间,展开全民控制吸烟行动等8大行动。其中,全民控制吸烟行动要确保今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方案提出,要加大烟草危害及履约控烟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所有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在全民控烟行动实施的3年间,济南无烟单位所占比例要分别达到10%、20%、30%。行动期间要做到市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完全禁止吸烟。同时,济南还将开展控烟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无烟草广告城市、无烟单位、100%无烟公共场所创建,确立控制吸烟管理体制,依法实施控制吸烟活动。城市建成区要无烟草广告。

  根据现行的《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会议厅(室)、礼(会)堂,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宫、少年宫的室内活动场所等。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检查人员应予以制止,并可处以1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