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济南信息网络文摘
http://news.ijntv.cn/jn/jnms/2018-06-23/339868
来源:山东省政府
6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通知》提出,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司法诉讼、电子商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快个人诚信记录采集。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司法诉讼、电子商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快个人诚信记录采集。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主观恶意违法失信、挑战法律权威的严重失信行为等为重点,建立完善与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诚信记录数据库。
来源:山东省政府
6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通知》提出,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司法诉讼、电子商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快个人诚信记录采集。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司法诉讼、电子商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快个人诚信记录采集。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主观恶意违法失信、挑战法律权威的严重失信行为等为重点,建立完善与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诚信记录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