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实行燃气价格联动 公开征求民意
  转载自http://news.jnnc.com/2010-09/13/cms418626article.shtml

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济南市今后拟实行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将燃气销售价格与一定时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联动只适用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其他原因需调整居民用燃气销售价格,必须依法召开听证会。
  联动只适用上游调整所致成本变化

  记者了解到,我市拟实行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联动机制体现了以下5条基本原则:着眼于长效运作,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实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燃气销售价格随购气结算价格的涨跌作同向调整;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燃气企业经营、气源供应和燃气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有利于促进燃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联动只适用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

  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这样计算

  根据上述5条原则,我市拟将燃气销售价格与一定时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在市物价局网站上,记者看到,《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中对拟实行燃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给出了两个具体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天然气价格调整额度=(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城镇管网损耗率)。这个公式用于计算我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其中,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指中石化、中石油等气源门站价格(含税)的气量加权平均值,气量按照计算期实际采购量确定;城镇管网损耗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

  公式二:焦炉煤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度=焦炉煤气出厂价格调整额度÷(1-城镇管网损耗率)。这个公式用于计算焦炉煤气出厂价格变动后,焦炉煤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其中,城镇管网损耗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

  价格调整原则上联动周期为一年

  为控制燃气价格调整频率,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公用事业局在1个月内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综合考虑国家燃气价格政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燃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外地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为保证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燃气用户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配合市物价局建立燃气成本监测分析制度,对本市燃气原材料价格、天然气门站价格、制气和用气结构、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成本分析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成本的统计资料。

  燃气价格联动公开征民意

  今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并扩大价格浮动幅度。虽然我市对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做了适当调整,但燃气经营企业成本倒挂仍比较突出,问题该怎么解决?为此,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发布《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6月1日,国家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后,国内多个城市已经或正在酝酿天然气价格调整,其中成都、武汉等城市依据燃气上下游联动机制或顺调工作办法,对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在内的燃气价格进行了顺价上调。为缓解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影响,保证天然气供应,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29元上调为3.61元。记者从我市几家燃气公司了解到,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由于上游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支出并未完全顺出,成本倒挂仍然比较突出,居民生活用燃气价格也应做适当调整。

  2007年4月29日,我市召开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对管道燃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论证的同时,也就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2007年6月5日,市物价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济价格字[2007]58号),规定了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联动公式、操作程序等内容。自2007年5月1日以来,国家和省已先后三次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门站结算价格,我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但居民用管道燃气上游上调的价格至今未顺出。

  为适应燃气价格改革的要求,市物价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对《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定,联动机制只适用于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当燃气上游价格调整时,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的计算公式顺价上调燃气销售价格;其他原因需调整居民生活用燃气销售价格,必须依法召开听证会。

  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开性,今天,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通过济南市物价局网站(网址:http://www.qpn.gov.cn)发布了《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17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为:zxqwj@jn.gov.cn;
电话是:6660852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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