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种禽生产可获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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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利益,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提出,我省将通过财政补贴、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和减税等措施,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我省将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记者了解到,此次补贴将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40%、60%和80%。父母代种禽场由各级政府自行研究制定补贴政策。
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由各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40%、60%和80%,缓解家禽产销矛盾。
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任何地方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我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里政策,尽快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措施,确保全省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