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通指示牌宣传商业广告 道路安全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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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十路交通指示牌放置彩色广告,司机直呼影响交通视线。
 中国山东网讯 近日,有热心市民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记者反映,在济南市内驾车行驶在经十路、山大路、工业南路等交通要道时,经常会看到道路逆行方向有尺寸约为2米*1米的广告牌放置在交通指示牌背面,用来进行企业和产品的商业宣传,原本用来提醒司机安全驾驶的交通警示牌却用来传播商业广告,影响司机视线,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随即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与沟通,并在市民中展开有关交通指示牌宣传商业广告是否合理的一系列调查。


济南经十路交通指示牌放置商业广告。
  律师:《广告法》规定,交通标志牌不能用来发布广告
  3日,记者联系到济南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交通标志牌能否放置广告进行了咨询,豪才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首先要确定这块牌子是否属于交通标志牌,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交通标志牌不能用来发布广告。牌子正面的内容如果属于交通标志,那边背面是不允许放置广告的。牌子正面的内容如果不属于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则要经过建委审批,工商局备案,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对于记者提到的山大路、工业南路等路段放置广告的牌子是否属于交通标志指示牌,建议咨询相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