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违停、乱扔垃圾等4种违章不再记分?济南交警:谣言
所属分类:车子
  转载自http://sd.sdnews.com.cn/jinan/201809/t20180906_2442949.htm
齐鲁晚报

鲁网9月6日讯 近日,一篇《交管部正式通知:9月起这4种违章不再扣分了!众网友:早该取消了》的文章在网上广泛传播。文中称,9月起,对机动车违章停车、机动车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私自改装机动车车身颜色超过30%、从机动车车内往外乱扔垃圾4种违章不再扣分,这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


一些临时通车的道路成违停重灾区。 (资料片)

  记者注意到,在国内,云南曲靖在今年5月份出台新举措,对包括违法停车等在内20项轻微违法实行首违不罚,即在一年之内首次违法的不予记分罚款,只予以口头警告处罚。
  同样,湖北武汉早在去年年初就出台措施,对于“本记分年度无违法记录的、具有良好交通安全驾驶记录的武汉市驾驶员,在处理本人驾驶的机动车、本年度首起非严重违法的电子警察记录时,经参加在线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并考核合格,公安交管部门综合审核后,可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简称“首违警告”。目前,湖南省也正在筹划,出台首违免罚政策。此外,深圳、恩施、包头等地均实施了类似首违免罚政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4种违章不记分”此文一出,就引起了极大关注,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信以为真。不过,该文实际上存在着明显的漏洞。比如,在大标题中所谓的“交管部”就不是正式的称谓,在国家层面有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但并没有交管部。国家和省级的交管部门分别是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这两个机构从来也没有交管部的简称。
  此外,文中所谓的“交通违章”的说法也不准确,交通违章的说法依据的是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但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交通违章就成了历史名词,更换为更为准确的“交通违法”称谓。
  如果是政府部门行文发布新政策,不论是哪一级政府部门行文都会极为严格,绝对不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表达。从这个方面就可以判断“4种违章不记分”一文实际上只是一个谣言。
  5日,济南交警以及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所谓的“4种违章不记分”是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