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轻微事故不走快赔,济南一季度62名司机被扣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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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张泰来

  为最大限度减少因轻微事故对道路交通所造成的影响,济南市对轻微交通事故采取快处快赔政策, 车损在5000元以下车辆能移动的轻微事故无需交警出警,双方互看证件拍照取证后即可撤离现场。
  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49664起,其中快速处理的41543起,交警部门处理的8121起。快速处理的事故占总接警数的83.65%。目前轻微事故快处率达到9成以上,但依旧有部分驾驶人拒绝快处,被民警依法扣车予以处罚。
  济南交警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以来,仍有一少部分驾驶人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未按照快处规定撤离现场,或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造成道路交通长时间的拥堵,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一直以来,济南交警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坚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一般程序依法处理,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并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依法对拒不撤离现场及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并严格依法处罚。今年一季度已对31起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62名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依法扣留其车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
  典型案例一
  2017年1月6日16时8分许,王某国(驾驶证号:1426031990****2012)驾驶鲁AB7Y6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历下区二环东路和平路口处,与田某(驾驶证号:3701021994****3738)驾驶鲁A27311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的,民警扣留车辆按一般程序处理。
  典型案例二
  2017年1月25日16时许,吴某文(驾驶证号:3701021996****4511)驾驶鲁ASG015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历下区舜耕路山东大厦东门处,与崔某(驾驶证号:3701021963****0327)驾驶鲁AV1196号小型轿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的,民警扣留车辆按一般程序处理。
  典型案例三
  2017年3月15日15时20分许,成某举(驾驶证号:3706811989****7212)驾驶鲁APM31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高新区万达商城地下停车场内,与丛某芹(驾驶证号:3710811985****2421)驾驶的鲁AJ2H03号小型轿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的,民警扣留车辆按一般程序处理。
  典型案例四
  2017年4月11日18时35分许,尼某(驾驶证号:3701051992****2914)驾驶鲁AGS075号小型轿车在高新区康虹路颖秀路路口东300米处,与蔺某峰(驾驶证号:3707851990****0017)驾驶鲁B130Y6号小型轿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的,民警扣留车辆按一般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