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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http://news.sdinfo.net/jnxw/2507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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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员正在对违停车辆粘贴提示单。(刘阳 王希涛 摄)
1月1日,《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正式施行。作为山东省济南市治理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举措,新规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甚至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停车令”。其中,停车管理员有权给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贴单”的规定,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来自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大数据显示,2016年12月31日至 2017 年 1 月 5日,有关乱停车的受理量达到354件。
截至6日上午,停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贴出45张《机动车停放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提示单的适用范围是176条已收费管理的道路。
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5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有关乱停车的受理量达到354件 巡检员共贴出45张《机动车停放提示单》。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受理停车问题4.8万件,占所有交通类问题的近40%。
四成交通类投诉涉及违停 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9.2万辆,但现有停车泊位仅50余万个,大量机动车占用道路停放,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当按照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此,有市民认为此举能有效治理乱停车现状,让停车管理员成为“监督员”,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监控探头点位不广的难题。不过也有市民表示,一味“严罚”并非治理乱停车良药,城市应该提高公共交通承载力与服务水平,并对停车管理员是否有权“贴单”提出质疑。
“贴单”暂由巡检员实施 1月6日上午,记者走访济南各区多个街道发现,大部分停车管理员手中并没有提示单,停车服务专用设备内也未安装相关软件,但记者咨询的十余位停车管理员均表示,已在上个月末进行过粘贴提示单的培训工作。
“每个区都安排有专门的巡检员,他们那儿有提示单,并且他们的停车设备内安装了相关软件。现在我们主要通过疏导、劝阻的方式规范停车秩序。”槐荫区经三路一名停车管理员表示,如果车辆长时间违法停车并且车内没人,巡检员将粘贴提示单并拍照。
6日中午,记者致电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停车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规定刚刚施行,由于大部分停车管理员年龄偏大,难免对规定理解不透彻。目前,在每个辖区都安排了专门的巡检员,进行“贴单”试运行,并及时发现问题,为将来的普及做准备。
“贴单”流程需严谨规范
1月7日上午9时,在经三路和纬八路交叉口西南角,记者看到一名巡检员正和一名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司机进行沟通。最终,司机将汽车停放在停车泊位中。据该巡检员介绍,他主要负责经三路和经五路违停车辆巡检工作。“平时我们会对司机疏导、劝离,如果发现有车辆违停超过10分钟,我们首先会向违停车辆周围的人咨询,确认车主不在附近时,我们会对车辆拍照留证并粘贴提示单。”
随后,该巡检员在经三路一辆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旁等候了10多分钟,仍未见车主。他便拿出设备,点击“违停举报”板块后,将车辆的牌号、车辆类型、停放位置等信息输入进去,并在车辆前、后及侧面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了证据。他介绍说,拍摄的照片不仅要看清楚车体本身,还要尽量能看清楚车内无人和车体周围的环境。
人人都有违停举报权
“贴单后,工作人员先把提示单和照片交到停车集团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照片清晰后才能上传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随后会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依法整治。”停车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示单是一种温馨提示,不代表一定会罚款,是否违法还需要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截至6日上午11时,工作人员共贴出45张提示单。
据介绍,停车集团下一步将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同时改建、扩建停车泊位并整合社会资源,逐渐减少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针对目前道路临时泊位,我们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服务、劝阻违停,保障道路畅通,停车管理员粘贴提示单也是举报、劝阻交通违法的一种方式。”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违停举报、劝阻的权利不仅仅是停车管理员独享。《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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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员正在对违停车辆粘贴提示单。(刘阳 王希涛 摄)
1月1日,《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正式施行。作为山东省济南市治理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举措,新规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甚至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停车令”。其中,停车管理员有权给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贴单”的规定,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来自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大数据显示,2016年12月31日至 2017 年 1 月 5日,有关乱停车的受理量达到354件。
截至6日上午,停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贴出45张《机动车停放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提示单的适用范围是176条已收费管理的道路。
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5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有关乱停车的受理量达到354件 巡检员共贴出45张《机动车停放提示单》。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受理停车问题4.8万件,占所有交通类问题的近40%。
四成交通类投诉涉及违停 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9.2万辆,但现有停车泊位仅50余万个,大量机动车占用道路停放,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当按照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此,有市民认为此举能有效治理乱停车现状,让停车管理员成为“监督员”,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监控探头点位不广的难题。不过也有市民表示,一味“严罚”并非治理乱停车良药,城市应该提高公共交通承载力与服务水平,并对停车管理员是否有权“贴单”提出质疑。
“贴单”暂由巡检员实施 1月6日上午,记者走访济南各区多个街道发现,大部分停车管理员手中并没有提示单,停车服务专用设备内也未安装相关软件,但记者咨询的十余位停车管理员均表示,已在上个月末进行过粘贴提示单的培训工作。
“每个区都安排有专门的巡检员,他们那儿有提示单,并且他们的停车设备内安装了相关软件。现在我们主要通过疏导、劝阻的方式规范停车秩序。”槐荫区经三路一名停车管理员表示,如果车辆长时间违法停车并且车内没人,巡检员将粘贴提示单并拍照。
6日中午,记者致电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停车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规定刚刚施行,由于大部分停车管理员年龄偏大,难免对规定理解不透彻。目前,在每个辖区都安排了专门的巡检员,进行“贴单”试运行,并及时发现问题,为将来的普及做准备。
“贴单”流程需严谨规范
1月7日上午9时,在经三路和纬八路交叉口西南角,记者看到一名巡检员正和一名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司机进行沟通。最终,司机将汽车停放在停车泊位中。据该巡检员介绍,他主要负责经三路和经五路违停车辆巡检工作。“平时我们会对司机疏导、劝离,如果发现有车辆违停超过10分钟,我们首先会向违停车辆周围的人咨询,确认车主不在附近时,我们会对车辆拍照留证并粘贴提示单。”
随后,该巡检员在经三路一辆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旁等候了10多分钟,仍未见车主。他便拿出设备,点击“违停举报”板块后,将车辆的牌号、车辆类型、停放位置等信息输入进去,并在车辆前、后及侧面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了证据。他介绍说,拍摄的照片不仅要看清楚车体本身,还要尽量能看清楚车内无人和车体周围的环境。
人人都有违停举报权
“贴单后,工作人员先把提示单和照片交到停车集团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照片清晰后才能上传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随后会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依法整治。”停车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示单是一种温馨提示,不代表一定会罚款,是否违法还需要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截至6日上午11时,工作人员共贴出45张提示单。
据介绍,停车集团下一步将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同时改建、扩建停车泊位并整合社会资源,逐渐减少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针对目前道路临时泊位,我们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服务、劝阻违停,保障道路畅通,停车管理员粘贴提示单也是举报、劝阻交通违法的一种方式。”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违停举报、劝阻的权利不仅仅是停车管理员独享。《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