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车子
转载自http://sd.sdnews.com.cn/jinan/201612/t20161230_2183172.htm
原告代理律师
12月30日下午,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结果为:客管办败诉,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
>>>延伸阅读:
开审后四次延期宣判 时隔两年全国专车第一案落幕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50天后,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被陈超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此,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诞生。
从2015年1月7日至今,跨度将近两年,全国“专车第一案”宣判结果四次延期都悬而未决。直到今天,2016年的12月30日,“全国专车案”宣判结果终于尘埃落定:客管办败诉,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
“全国专车第一案”时间轴
<处罚>
2014年12月1日,济南市民陈超刚买新车四个多月,他将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在济南本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并通过专车公司申请审核加入滴滴专车平台,成为一名专车司机。
2015年1月7日,陈超从济南市八一银座附近拉两名乘客去西客站,到站下车时,被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盘问。随后,执法人员认为陈超非法运营,扣下车辆。那一天,也是济南全面打击“黑车”的第二天。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称对所有专车都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1月7日,陈超和另外三名专车司机,在风口中被查处。他们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
陈超表示,他驾驶专车仅有一个多月,期间,总共接单100多起,收入3000多元。
1月9日,交通部明确表态,支持合法合规的租赁车辆作为专车服务,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交通部鼓励专车的创新,并且肯定了四方协议——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车主、软件平台提供技术,以及司机,共同形成“四方”。这被视为软件公司为了规避非法运营的法律问题,为专车合规寻找到的一条捷径。当时,交通部的这一表态,被滴滴公司视为“特大喜讯”。
2015年2月11日,其他被查处的三位专车司机认罚,而陈超选择申请召开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几日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此次通知的“公开听证”在现场变成“内部听证”,只允许陈超和他的代理律师参加,没有媒体记者、群众代表,更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证会后第三天,即2月13日,陈超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陈超将罚款缴齐,将车取走。
<立案>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受理“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陈超表示,他仅代表个人提起诉讼,不代表滴滴专车。
此前,3月12日,全国两会上,原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专车”有发展空间,但不能没有管控。对于私家车能否进入专车运营,杨传堂说:永远不允许。
记者统计发现,全国十余城市先后打击专车,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杭州等十余个城市先后出台了规范“专车”服务的意见。多数城市在对“专车”表态中,强调了私家车不得进行非法营运的原则。
<开庭>
2015年4月15日,开庭审理
2015年4月15日,“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足够的事实证据?客管中心的处罚程序和证据是否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摄于1月7日的现场执法视频,这也是该视频第一次披露。视频显示,陈超当天驾驶车辆到达济南西客站后,被执法人员阻拦询问。两名乘客首先对执法人员称陈超是“朋友介绍的”,随后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才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上车,还表示尚未完成付款,但乘客拒绝了执法人员要求拍摄其手机打车软接界面进行取证的要求。视频中,陈超同样先说是“朋友”,然后才承认自己使用了打车软件,但是尚未完成付款。
但是,原告对行政处罚现场笔录的真实性、询问笔录的合法性表示不认可。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双方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以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最后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结合本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作出认定。
<延期>
2015年6月17日,一次延期宣判
原因:政策环境尚不成熟
“全国专车第一案”代理律师李文谦称,原本应于6月17日之前一审宣判的“专车第一案”延期审理,延期3个月,最晚将在9月17日之前作出判决。
李文谦也表示,延期在意料之中。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但是背后的利益博弈错综复杂,虽然我们的诉讼并没有涉及到专车的合法性,但是这就像一个风向标,容易被解读。如果判专车司机胜诉,可能会被放大解读为支持专车;如果判专车司机败诉,又可能被放大解读为否认专车的合法性。所以,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政策不明朗时,法院判决的环境不成熟,他们可能在等待政策。
2015年9月17日,二次延期宣判
原因: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
原定于9月17日宣判的全国专车第一案再次延期审理,延期3个月,最晚将在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决,最迟或将于2015年12月16日前公开宣判。
济南市中区法院通报称,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本案虽未个案,但社会关注度极高,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对于该案,法院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进行内部讨论研究,很快将确定最终意见。法院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申请三个月,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20多天后,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前两天,上海做出了两个接纳的大动作,一个是国际租车巨头Uber(优步)宣布正式入驻上海自贸区,注册资金达21亿元;另一个是上海市交委和滴滴快的联合对外宣布,滴滴在上海取得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发给互联网专车平台的首张牌照。
2015年12月17日,三次延期宣判
原因: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情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12月17日,“全国专车第一案”再次宣布延期宣判。承办此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报,本院审理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此案原告陈超表示,不管官司输赢,法院总得给个结果。代理律师李文谦则表示,案件本身的争议性和代表性或是法院一再延期宣判的原因,无论输赢,“专车第一案”都将成为一个“历史性事件”。
第三次延期宣判之前,11月29日,交通部公布了“专车新规”征求意见结果。据介绍,此次共收集5929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专车平台是否应纳入出租车管理、专车车辆准入等12个方面。其中,六成意见支持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52%的意见认为专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61.5%的意见认为专车驾驶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
2016年7月,四次延期宣判
原因: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仍在讨论研究
历经2015年6月、9月、12月三次延期,开庭之后一年零两个月,该案仍未宣判,再次延期。负责本案审理的审判长陈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本案虽是个案,但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尚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我们正在讨论研究。”
舆论普遍认为,法院判决专车司机胜诉或者败诉,将对专车是否合法化的问题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法院目前作出判决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任何结果都可能被媒体或者公众放大解读,因此案件宣判才会被不断延期。
据了解,2016年11月12日,济南公布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已有网约车司机退车。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规定车龄3年以内,车辆购置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轴距2.7米以上(新能源车2.6米以上)。记者了解到,按照这个标准,济南现有的九成网约车都不符合标准。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济南市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约有20万人左右,大部分为私家车车主兼职从事。平台较活跃的司机数量约为1万人左右,全职运营的车辆约有6000辆左右。其中,平台对公车辆约为1200辆,剩余多为私家车车辆。来自网约车司机和汽车租赁公司的说法称,细则一出即有司机要求退车,而汽车租赁公司要面对的是,如果政策把他们的车型卡死,公司也面临着倒闭的风险。
原告代理律师
12月30日下午,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结果为:客管办败诉,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
>>>延伸阅读:
开审后四次延期宣判 时隔两年全国专车第一案落幕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50天后,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被陈超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此,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诞生。
从2015年1月7日至今,跨度将近两年,全国“专车第一案”宣判结果四次延期都悬而未决。直到今天,2016年的12月30日,“全国专车案”宣判结果终于尘埃落定:客管办败诉,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
“全国专车第一案”时间轴
<处罚>
2014年12月1日,济南市民陈超刚买新车四个多月,他将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在济南本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并通过专车公司申请审核加入滴滴专车平台,成为一名专车司机。
2015年1月7日,陈超从济南市八一银座附近拉两名乘客去西客站,到站下车时,被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盘问。随后,执法人员认为陈超非法运营,扣下车辆。那一天,也是济南全面打击“黑车”的第二天。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称对所有专车都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1月7日,陈超和另外三名专车司机,在风口中被查处。他们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
陈超表示,他驾驶专车仅有一个多月,期间,总共接单100多起,收入3000多元。
1月9日,交通部明确表态,支持合法合规的租赁车辆作为专车服务,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交通部鼓励专车的创新,并且肯定了四方协议——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车主、软件平台提供技术,以及司机,共同形成“四方”。这被视为软件公司为了规避非法运营的法律问题,为专车合规寻找到的一条捷径。当时,交通部的这一表态,被滴滴公司视为“特大喜讯”。
2015年2月11日,其他被查处的三位专车司机认罚,而陈超选择申请召开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几日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此次通知的“公开听证”在现场变成“内部听证”,只允许陈超和他的代理律师参加,没有媒体记者、群众代表,更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证会后第三天,即2月13日,陈超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陈超将罚款缴齐,将车取走。
<立案>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受理“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陈超表示,他仅代表个人提起诉讼,不代表滴滴专车。
此前,3月12日,全国两会上,原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专车”有发展空间,但不能没有管控。对于私家车能否进入专车运营,杨传堂说:永远不允许。
记者统计发现,全国十余城市先后打击专车,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杭州等十余个城市先后出台了规范“专车”服务的意见。多数城市在对“专车”表态中,强调了私家车不得进行非法营运的原则。
<开庭>
2015年4月15日,开庭审理
2015年4月15日,“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足够的事实证据?客管中心的处罚程序和证据是否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摄于1月7日的现场执法视频,这也是该视频第一次披露。视频显示,陈超当天驾驶车辆到达济南西客站后,被执法人员阻拦询问。两名乘客首先对执法人员称陈超是“朋友介绍的”,随后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才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上车,还表示尚未完成付款,但乘客拒绝了执法人员要求拍摄其手机打车软接界面进行取证的要求。视频中,陈超同样先说是“朋友”,然后才承认自己使用了打车软件,但是尚未完成付款。
但是,原告对行政处罚现场笔录的真实性、询问笔录的合法性表示不认可。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双方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以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最后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结合本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作出认定。
<延期>
2015年6月17日,一次延期宣判
原因:政策环境尚不成熟
“全国专车第一案”代理律师李文谦称,原本应于6月17日之前一审宣判的“专车第一案”延期审理,延期3个月,最晚将在9月17日之前作出判决。
李文谦也表示,延期在意料之中。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但是背后的利益博弈错综复杂,虽然我们的诉讼并没有涉及到专车的合法性,但是这就像一个风向标,容易被解读。如果判专车司机胜诉,可能会被放大解读为支持专车;如果判专车司机败诉,又可能被放大解读为否认专车的合法性。所以,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政策不明朗时,法院判决的环境不成熟,他们可能在等待政策。
2015年9月17日,二次延期宣判
原因: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
原定于9月17日宣判的全国专车第一案再次延期审理,延期3个月,最晚将在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决,最迟或将于2015年12月16日前公开宣判。
济南市中区法院通报称,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本案虽未个案,但社会关注度极高,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对于该案,法院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进行内部讨论研究,很快将确定最终意见。法院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申请三个月,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20多天后,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前两天,上海做出了两个接纳的大动作,一个是国际租车巨头Uber(优步)宣布正式入驻上海自贸区,注册资金达21亿元;另一个是上海市交委和滴滴快的联合对外宣布,滴滴在上海取得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发给互联网专车平台的首张牌照。
2015年12月17日,三次延期宣判
原因: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情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12月17日,“全国专车第一案”再次宣布延期宣判。承办此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报,本院审理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此案原告陈超表示,不管官司输赢,法院总得给个结果。代理律师李文谦则表示,案件本身的争议性和代表性或是法院一再延期宣判的原因,无论输赢,“专车第一案”都将成为一个“历史性事件”。
第三次延期宣判之前,11月29日,交通部公布了“专车新规”征求意见结果。据介绍,此次共收集5929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专车平台是否应纳入出租车管理、专车车辆准入等12个方面。其中,六成意见支持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52%的意见认为专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61.5%的意见认为专车驾驶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
2016年7月,四次延期宣判
原因: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仍在讨论研究
历经2015年6月、9月、12月三次延期,开庭之后一年零两个月,该案仍未宣判,再次延期。负责本案审理的审判长陈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本案虽是个案,但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尚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我们正在讨论研究。”
舆论普遍认为,法院判决专车司机胜诉或者败诉,将对专车是否合法化的问题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法院目前作出判决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任何结果都可能被媒体或者公众放大解读,因此案件宣判才会被不断延期。
据了解,2016年11月12日,济南公布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已有网约车司机退车。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规定车龄3年以内,车辆购置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轴距2.7米以上(新能源车2.6米以上)。记者了解到,按照这个标准,济南现有的九成网约车都不符合标准。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济南市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约有20万人左右,大部分为私家车车主兼职从事。平台较活跃的司机数量约为1万人左右,全职运营的车辆约有6000辆左右。其中,平台对公车辆约为1200辆,剩余多为私家车车辆。来自网约车司机和汽车租赁公司的说法称,细则一出即有司机要求退车,而汽车租赁公司要面对的是,如果政策把他们的车型卡死,公司也面临着倒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