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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e23.cn/jnnews/2016-06-30/2016063000402
生活日报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济南暂住的申请人申请办理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需要提交《山东省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业务:第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辖区内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业务的第二,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初学、增驾、军警换证、境外换证、校车驾驶资格业务的。这就意味着,今后纸质版的居住证明办理上述车管业务时,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取而代之的是卡片式的居住证。对于此前已经开具纸质居住证明的,则有过渡期政策。
从7月1日起,在济南暂住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辖区内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三种业务以外的机动车业务时,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山东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详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回执)》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应当显示申领居住证且通过审核,未签注有效期的统一默认为6个月。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驾驶证业务的,受理岗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山东省居住证》但2016年6月30日之前,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小型汽车以及摩托车类驾驶证业务的,可以持居住地派出所核发的暂住登记凭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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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济南暂住的申请人申请办理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需要提交《山东省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业务:第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辖区内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业务的第二,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初学、增驾、军警换证、境外换证、校车驾驶资格业务的。这就意味着,今后纸质版的居住证明办理上述车管业务时,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取而代之的是卡片式的居住证。对于此前已经开具纸质居住证明的,则有过渡期政策。
从7月1日起,在济南暂住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辖区内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三种业务以外的机动车业务时,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山东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详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回执)》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应当显示申领居住证且通过审核,未签注有效期的统一默认为6个月。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驾驶证业务的,受理岗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山东省居住证》但2016年6月30日之前,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小型汽车以及摩托车类驾驶证业务的,可以持居住地派出所核发的暂住登记凭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