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去年5670起追尾事故 8种情况被追尾也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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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多数车主的印象中,追尾事故一般都是后车的责任,不过这只是在前车按规定正常行驶的前提下被后车追尾后的责任划分。还有一些情况,即使造成了追尾,前车也难逃其咎,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前车随意变道、压线行驶导致的追尾事故等。
  根据统计分析,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占了较大的比例。2015年全市共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追尾事故5670起,占全年简易程序总事故数的20%,其中,追尾事故中后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有5502起,占追尾事故总数的97%。也就是说仍有3%的前车驾驶人在追尾事故中,是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也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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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种追尾前车需担责
  1、夜间前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车辆后尾部示廓灯或制动灯光不亮,造成追尾事故的。
  2、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3、前车是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或者是牵引车挂车厢的,车辆后部未按规定粘贴符合技术条件的反光标志或未按规定安装的防撞安全设施,造成追尾事故的。
  4、前车突然违法变道进入后车行驶的车道,造成后车撞到前车尾部的交通事故,尽管事故形态上像是追尾事故,但违法变道是事故的成因,应属于违法变道事故。违法变道的前车将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5、前车长时间违法骑压交通标线行驶,后车不小心追尾前车,造成追尾事故的,由于前车有违法过错行为,并且骑压标线的行为与事故的形成有因果关系。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前车低于高速公路法定的最低车速行驶,导致后车发生追尾事故的,前车要承担事故责任。
  7、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前车随意停车,造成追尾事故的。
  8、前车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下故意急刹车,导致后车采取措施不及,造成追尾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