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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5-03/21/c_1114714790.htm
来源: 齐鲁晚报
济南市停车问题因 “咪表公司千万索赔案” 使其关注度更加 “白热化” 。 对普通市民来说, 不管是由政府主导收费还是引入民营企业, 解决停车难和收费价格才是最为关心的问题。 有消息称, 交警部门预想实行阶梯价, 为每小时6元、 4元、 2元三个价位。
收费多少, 停车办说还得再等等
2013年济南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停车办, 其性质为临时性常设机构, 之后成立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为唯一合法的道路停车收费主体。“既然有了明确的主管部门和收费公司, 我们就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抓紧拿出解决方案和办法来。 ” 开了30多年车的济南市民李强说, 他更希望通过“咪表案” 促使政府抓紧出台政策, 改变停车乱收费的现状。
可是, 济南市停车办作为主管部门至今失语。 记者曾经数次到停车办采访, 但是负责接待媒体的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再等等, 再等等。 我们要召开正式的发布会, 到时候什么都知道了。 ”
本来, 该负责人称, 该发布会打算在一月份召开, 不过, 后来会议推迟, 至今该会议也未召开。
涨幅还在研究, 收费或分三档
“市内中心区域停车费涨价是必然的了。 ” 3月5日, 市交警支队政委曹凤阳表示。 据悉,曹凤阳兼任济南市停车办主任。 他说, 济南将适时推行停车收费新政。 停车新政将实行分区域、 差别化收费。记者多方了解到, 按照交警部门的预想, 济南有望按照 “分区域、 分时段、 分价格” 的原则,将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划为三类区域分档收费。 其中, 商圈、 景区等繁华路段为一类区域, 6元/小时; 市区其他区域为二类区域, 4元/小时; 市区以外作为第三类区域, 2元/小时。
除此之外, 白天停车收费高于晚上, 路边停车区域价格高于停车场价格。不过, 相关工作人员也强调: “上述措施会适时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并上报市政府后方能推出实施。 ”
停车费提价, 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
对于停车收费, 济南市停车办称是 “公共资源占用费” ,既不是看管费也不是租赁费。也就是说, 如果车辆出现刮蹭、损坏等, 收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 有专家表示: “政府收费提价的同时, 也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
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认为, 有偿在马路上停车, 就形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的保管合同, 收取费用一方就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完整和安全。 如果车辆出现了问题,比如刮蹭、 交通事故等, 保管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运营公司所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定额发票, 实际上就是保管合同。
如果出现了问题 ,合同一方即看管人员要负看管不力的违约责任。 从合同法来讲, 看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来讲 , 看管人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齐鲁晚报
济南市停车问题因 “咪表公司千万索赔案” 使其关注度更加 “白热化” 。 对普通市民来说, 不管是由政府主导收费还是引入民营企业, 解决停车难和收费价格才是最为关心的问题。 有消息称, 交警部门预想实行阶梯价, 为每小时6元、 4元、 2元三个价位。
收费多少, 停车办说还得再等等
2013年济南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停车办, 其性质为临时性常设机构, 之后成立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为唯一合法的道路停车收费主体。“既然有了明确的主管部门和收费公司, 我们就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抓紧拿出解决方案和办法来。 ” 开了30多年车的济南市民李强说, 他更希望通过“咪表案” 促使政府抓紧出台政策, 改变停车乱收费的现状。
可是, 济南市停车办作为主管部门至今失语。 记者曾经数次到停车办采访, 但是负责接待媒体的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再等等, 再等等。 我们要召开正式的发布会, 到时候什么都知道了。 ”
本来, 该负责人称, 该发布会打算在一月份召开, 不过, 后来会议推迟, 至今该会议也未召开。
涨幅还在研究, 收费或分三档
“市内中心区域停车费涨价是必然的了。 ” 3月5日, 市交警支队政委曹凤阳表示。 据悉,曹凤阳兼任济南市停车办主任。 他说, 济南将适时推行停车收费新政。 停车新政将实行分区域、 差别化收费。记者多方了解到, 按照交警部门的预想, 济南有望按照 “分区域、 分时段、 分价格” 的原则,将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划为三类区域分档收费。 其中, 商圈、 景区等繁华路段为一类区域, 6元/小时; 市区其他区域为二类区域, 4元/小时; 市区以外作为第三类区域, 2元/小时。
除此之外, 白天停车收费高于晚上, 路边停车区域价格高于停车场价格。不过, 相关工作人员也强调: “上述措施会适时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并上报市政府后方能推出实施。 ”
停车费提价, 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
对于停车收费, 济南市停车办称是 “公共资源占用费” ,既不是看管费也不是租赁费。也就是说, 如果车辆出现刮蹭、损坏等, 收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 有专家表示: “政府收费提价的同时, 也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
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认为, 有偿在马路上停车, 就形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的保管合同, 收取费用一方就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完整和安全。 如果车辆出现了问题,比如刮蹭、 交通事故等, 保管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运营公司所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定额发票, 实际上就是保管合同。
如果出现了问题 ,合同一方即看管人员要负看管不力的违约责任。 从合同法来讲, 看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来讲 , 看管人则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