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公布12月起强制禁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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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时报

 22日,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将进一步加快全省各市禁行黄标车的步伐,明确规定全省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自今年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这比《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中拟规定的济南等5市从明年1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提前了整整一个月。

  油品再升级

  明年起全省车用汽油要达国四标准

  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山东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打出又一记重拳。

  为了提高全省车用汽油、柴油的标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生产、销售的车用汽油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生产、销售的车用柴油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生产、销售的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

  禁行黄标车

  17设区市建成区12月起禁行黄标车

  此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曾面向社会征集民意。当时,这一草案会签稿中拟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的城市建成区将全部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除此之外,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还将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

  而在即将于12月起施行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我省加快了全省禁行黄标车的步伐。该规定明确,山东将对黄标车实行限行制度。山东省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将自今年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其他限制通行区域或道路则由省政府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淘汰有补贴

  各市设专门的黄标车淘汰补贴窗口

  在淘汰黄标车的路上,山东将实行“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给予补贴。而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办法规定,凡在山东省(不含青岛,下同)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政府将给予相应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会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划定,比如2006年及以后登记的重型货车,淘汰补贴标准为1.8万元。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将不予补贴。

  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已经明确,但从黄标车车主的角度考虑,若想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操作起来会不会很麻烦?考虑到这一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规定,设区市政府应制定和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程序,并设立专门的黄标车淘汰补贴办理窗口,为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手续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