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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监测各项数值,确保供热设备稳定运行记者傅琪媛摄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窦昊)从11月15日凌晨零点开始,济南市将正式进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定,本采暖季将于明年3月15日结束。正式供热开始后,如果您家里温度不达标,就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申请。对于试供暖期间不热的自管站,或者对于正式供暖之后供暖质量有问题的自管站,市民都可以拨打12319投诉。同时对在用暖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也欢迎拨打我们的问暖热线88197683来说说。“11月15日零时开始正式供暖之后,既有供热用户家中基本都能热起来了。但仍然有一部分供热工程没有完成,这些受到其影响的部分居民供暖时间将推迟,这在供热企业与之签订的供热合同中都有规定,我们将如约供暖。”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说。
正式供热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家中温度是否达标的问题。往年在采暖季时,部分居民家中的暖气总是不够热乎,但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却查不出来。为了维护市民的用热利益,测温退费政策应运而生。而为了简化测温程序以及规范退费标准,济南市市政公用局下发了《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11月15日正式供热之后,如果居民家中不热,就可申请测温并要求退费。
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温度(不低于16℃),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为了简化测温程序,供热部门对测温天数有规定: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1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天。
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 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各供热单位要主动为用户办理采暖费退还手续。
工作人员监测各项数值,确保供热设备稳定运行记者傅琪媛摄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窦昊)从11月15日凌晨零点开始,济南市将正式进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定,本采暖季将于明年3月15日结束。正式供热开始后,如果您家里温度不达标,就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申请。对于试供暖期间不热的自管站,或者对于正式供暖之后供暖质量有问题的自管站,市民都可以拨打12319投诉。同时对在用暖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也欢迎拨打我们的问暖热线88197683来说说。“11月15日零时开始正式供暖之后,既有供热用户家中基本都能热起来了。但仍然有一部分供热工程没有完成,这些受到其影响的部分居民供暖时间将推迟,这在供热企业与之签订的供热合同中都有规定,我们将如约供暖。”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说。
正式供热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家中温度是否达标的问题。往年在采暖季时,部分居民家中的暖气总是不够热乎,但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却查不出来。为了维护市民的用热利益,测温退费政策应运而生。而为了简化测温程序以及规范退费标准,济南市市政公用局下发了《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11月15日正式供热之后,如果居民家中不热,就可申请测温并要求退费。
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温度(不低于16℃),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为了简化测温程序,供热部门对测温天数有规定: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1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天。
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 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各供热单位要主动为用户办理采暖费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