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山大路二手房不到53平方 被收千元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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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房子不到53平方米,也没有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只是单位的后勤部门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却要被收千元管理费,近150元卫生费。昨天,家住济南市山大路185号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购买二手房之后的烦心事,今年这家单位又要交管理费,如果不交,就不卖电。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山大路185号山东省电子质检所单位宿舍,见到了张女士。张女士向记者出具了去年自己交管理费和卫生费的单据,其中卫生费是一张行政收费单子,上面写着148.65元。管理费是一张发票,这张发票是山东省济南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上面还有一行小字,适用于物业管理费,这上面写着1000元,开具发票的单位是山东智能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是2009年购买的,建筑面积只有52.09平方米,按照这个费用,平均每平方管理费1.59元,远远高于新建小区多层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这个小区是一个单位宿舍,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约定过,去年这家单位贴出一个通知,说是本单位职工享受福利,但是外单位人员必须交一千元管理费,不然就不卖电给我们!”

根据张女士所说的情况,记者找到了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行政管理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收取的是管理费,不是物业费,并向记者出具了他们单位的收费通知。记者看到这份通知是2009年12月4日下达的,2010年元旦开始执行,通知上写着,“由于单位与宿舍共用一个院落,为了环境安全……院方单位宿舍只有本单位职工享受福利性质的待遇,外单位人员购买本单位房屋者,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用1000元/年,因院内环境条件有限,不提供停车位。” 从这个通知上不难发现,所谓的管理费带有物业费性质,随后,记者将此反映给了历下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前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