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房遇上“二房东”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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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市民李先生刚花了1万多租下一处房子后,“房主”就关机失踪;28日,租住花园小区的朱女士将4000元的房租交给“二房东”后,对方也不见了踪影……
  房价的上涨,外来人口的涌入,大量的租房者中,合租也成了常事,租房再转租的“二房东”在租房市场中也渐渐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
  “二房东”转租房屋究竟是否安全合法?租房者如何与“二房东”交锋?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b]遭“二房东”骗,租房者“很受伤”[/b]
  不少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租房时遭到“二房东”的欺骗,房财两空,很是气愤。
  据本报报道,21日,市民李先生花1万多元在历下区正觉寺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未曾想这套房子竟然同时被租给了另一个人,对方也预付了1万多元的房租,后经核实,租房的人竟是假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都是假的。房子的真正户主称,之前他把房子租给了一名男子,很可能是这名男子伪造了房产证、身份证,然后伪装房东进行诈骗。
  28日,租住在花园小区三区的朱女士诉说自己被“二房东”付某骗走4000元。朱女士说,付某先从真正的房主刘先生那儿以考公务员的名义租了该房一个月,租金1500元。然后谎称是房东,把房子转租给她,收了她3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后就失踪了,而警方根据合同上付先生的身份证号码查询,身份证竟然是假的。
  29日上午,在清河北苑,又有市民被人冒充房东的“二房东”骗取租金近1万元,市民当即向派出所报警。频频现身的“二房东”诈骗,令租房者“很受伤”,李先生称,抓不到诈骗者,现在他1万多元的房租也不知道该如何找回。
  [b]“二房东”转租,3种骗局最常见[/b]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二房东”转租诈骗租房者,最常用的有3种手段:“二房东”要求房客一次性支付长期房租,然后玩“人间蒸发”;“二房东”在房子快到期时,房东已经催房租或还没有找上门前,将房屋租出去,然后带着租金逃跑;还有一种方式是“二房东”将房子高价转租给房客,收取多月房租,从中骗取差价。通常这些“二房东”在进行诈骗时,使用的都是假的身份证件。
  然而记者发现,虽然有时租房者明知对方是“二房东”,但因为暂时租不到房子或因合租节省费用,仍然会将房子租下来。在杆南小区租房的陈女士说,她知道租的是“二房东”的房子,但由于孩子需要在附近上课,市中地段房租较贵,合租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不过最好是熟识的人,在租房前也将对方身份明确,将合同签好,以免上当受骗。”
  [b]出租房屋到派出所备案,房主热情不高[/b]
  韩先生在舜玉北区有一套房子,这些年他也一直将房子出租,但当记者问及他有没有到派出所登记备案时,他却一脸茫然。
  不仅是韩先生,不少租房的房主都没有到派出所进行登记。记者了解到,在2010年7月份,济南市公安机关开展过为期半年的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整治,已出租房屋、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申报或还未领取《暂住户口登记簿》的房主,须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报、领取并填写《暂住户口登记簿》。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租房者并没有这种“意识”,也很少主动到派出所办理。杆石桥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市民租房时,应该和房东签署一个安全协议,并一起到辖区派出所填写《租赁房屋登记表》,外地人来济停留3天以上,必须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b]律师支招:租房前需打好“预防针”[/b]
  济南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称,房屋出租需缴纳的出租税要由出租人单方缴纳,有出租者不进行登记,很可能是因为不想缴纳出租税。
  对于从“二房东”手中租房的安全问题,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称,如果承租人(租房者)想要将房子再次转租他人,必须经过房主同意。此类案件中,房主需承担未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的行政责任,但由于受骗者与房主之间没有直接签订合同,因而受骗者无法向房主直接索取赔偿。从预防角度,在租房前,承租人应该要求出租人出具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一旦出现被骗或者纠纷,应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寻求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