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房产中介服务费须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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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市民都曾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签订合同后,中介突然又多出不少收费项目,若不付费,后面的程序中介方就拖着不给办。今年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对中介机构、中介经纪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做了明确规定,类似不明码标价乱收费的现象,有望从此“打住”。

  案例:收费标准中介定

  春节前夕,市民岳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和卖方、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岳先生支付了1.2万元中介费和20万元首付款,并着手支付剩下的房款,以便办理过户。正当各项手续有条不紊地进行时,中介突然要求岳先生再支付3000元的评估费和4000元的贷款费,而这两笔费用在合同内根本没有明确约定。

  当岳先生找到中介讨要说法时,中介经纪人却拿出合同,和他对质起来。原来,张先生购买这套总价60万元的房子需要贷款40万元,收取评估费和贷款费,依据的是合同第五条和第七条。合同第五条规定:“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中介费及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等。”中介认为,他们按房屋总价60万元的5‰收取3000元的评估费,按贷款额40万元的1%收取4000元的贷款费,合情合理。至于收费标准,中介表示这属于行规。此外,合同第七条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7日内,委托并协助中介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据此表示,委托中介办理是合同规定的,如果岳先生不及时交钱,就属于不配合中介或故意拖延,算违约。

  不清楚合同中有如此多“道道”的岳先生,最后只能无奈地交上7000元钱,“今后再买房,一定要和中介把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弄清楚,免得交了冤枉钱”。

  新规:所有收费要明码标价

  像岳先生遇到的情况,绝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中介经纪人都不会主动提示有所谓评估费、贷款费,在多数中介的经营场所,也不会悬挂所有收费项目及相关标准。除非购房者主动问及并明确要求中介列出详细的收费清单。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中介和评估公司都有固定的业务往来,评估公司实际收取的评估费用往往比中介收取的要低。对于贷款费,记者了解到,银行方面并没有这一项收费。业内人士表示,中介帮助客户办理评估、贷款手续,确实提供了相关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但应该有明确的、双方认可的收取标准,而不能是所谓的行规、行情。此外,记者了解到,对评估、贷款之类的收费项目,1999年制定的房产中介行业收费标准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基本属于中介说了算。

  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同时,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今后类似评估费、贷款费之类的收费,必须“挑明”、“标明”,让购房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防止购房者买房过程中因为对收费项目、标准不了解“吃暗亏”。

  现状:中介持证从业者不足10%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济南有大小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下300家,除了部分正规中介外,还有不少同时经营着多种业务的“黑中介”。即便在正规中介中,拿到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的经纪人也不足10%,黑中介就更谈不上“持证上岗”了。一直以来,民间有闲杂人等干中介的说法,绝大多数大专、本科毕业生不愿意干房产中介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这本身也影响到房产中介经纪人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办法》表明国家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房产中介行业和房产中介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这个职业,《办法》如能得到有效执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随着中介行业形象好转、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将形成良性循环。”一位从事20多年房产中介服务的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应尽快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到实处,通过组织年度考核、评选表彰优秀中介经纪人等办法,提升中介行业和中介经纪人的素质,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进入这个行业。

 业内观点:尚需制定配套政策

  济南现行的房地产中介收费依据,是市物价局1999年制定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济价房字[1999]108号),该文件提到房地产中介服务及收费项目只有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含租赁代理、买卖代理)等寥寥几项,具体“代理”的内容没有详细规定。

  此外,该文件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收取。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2%—2.5%计取;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按1%—2%计取;30万元以上按0.5%—1%计取。代理人对客户提供详细、真实房源地理位置及有关事项后,每看一处房屋,收取看房服务费在200元内,双方可协商议定。如果买卖成交,只收取代理费,不收看房服务费。

  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房价猛涨,这种对中介费分段收取的规定,现在看来已经滞后。“如果基于房价总额,实行固定比率收费,又显得过高。”该业内人士举例说,比如评估费按总价0.5%的比例收取,一套80万元的房子需要4000元,而市场实际操作价格最低仅有200元,相差20倍。“《办法》要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