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房子
收房时主要应注意:
1、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对照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
2、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
3、验房程序完成确认无问题后才可领取钥匙。
4、领取钥匙后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5、在验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取得开发商的签字及盖章,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在问题未解决前,不要领取钥匙。
一、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
1. 面积差额款:根据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2. 契税:实测后的房屋总价*3%;
3. 公共维修基金:实测后的房屋总价*2%;
4. 物管费;
5. 水、电周转金;
6. 有线电视开通费;
7. 卫星电视收视费;
8. 车位管理费。
资料:
1. 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 房款发票原件
3. 业主及常住人口一寸照片(2张/人)
4. 车辆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费用收取均以开发商发放给客户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内容为准。)
二、客户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注意事项:
1. 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由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机构代收契税、公共维修基金;
2. 请您按《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商品房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冬季低温运行费等相关管理费用自通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截止之日的次日起由房屋买受人承担;
3. 小区内卫星电视费用缴纳户数低于90户/年,全小区信号将切断;
4. 若您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可委托他人代办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代办时,除应带齐上述材料外,还应带上您亲笔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如您采用银行按揭、公积金或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付款,在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的同时,必须提交齐全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并缴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
6. 以住宅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的收费项目均按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面积计取;
7. 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须至物业公司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
遵照国家《住宅建筑规范》(国标50386-2005)、《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济南市建委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三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给业主查验,且以上证、表、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1、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对照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
2、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
3、验房程序完成确认无问题后才可领取钥匙。
4、领取钥匙后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5、在验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取得开发商的签字及盖章,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在问题未解决前,不要领取钥匙。
一、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
1. 面积差额款:根据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2. 契税:实测后的房屋总价*3%;
3. 公共维修基金:实测后的房屋总价*2%;
4. 物管费;
5. 水、电周转金;
6. 有线电视开通费;
7. 卫星电视收视费;
8. 车位管理费。
资料:
1. 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 房款发票原件
3. 业主及常住人口一寸照片(2张/人)
4. 车辆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费用收取均以开发商发放给客户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内容为准。)
二、客户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注意事项:
1. 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由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机构代收契税、公共维修基金;
2. 请您按《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商品房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冬季低温运行费等相关管理费用自通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截止之日的次日起由房屋买受人承担;
3. 小区内卫星电视费用缴纳户数低于90户/年,全小区信号将切断;
4. 若您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前往,可委托他人代办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代办时,除应带齐上述材料外,还应带上您亲笔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如您采用银行按揭、公积金或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付款,在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的同时,必须提交齐全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并缴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
6. 以住宅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的收费项目均按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面积计取;
7. 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须至物业公司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
遵照国家《住宅建筑规范》(国标50386-2005)、《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济南市建委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三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给业主查验,且以上证、表、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