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万楼一貌” 济南为城市建筑风貌“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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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大众

  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出现大量设计单一、毫无特点的“方盒子”、“豆腐块”等建筑形式,使城市总体风貌和建筑风格逐渐失去了自己的个性特征,造成“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等现象,7月24日,济南市规划局就提高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出台指导意见,以从根本上解决建筑造型单一、建筑外观呆板雷同等问题。
  济南市规定,未编制城市设计的片区,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同步对所在片区的城市设计内容进行研究,一并报规划部门审查。特别是位于泉城特色风貌带、千佛山—齐烟九点景观视廊、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特色区域及周边的项目以及沿黄河生态景观带、山体、水体、城市主、次干路的项目,应进行景观风貌分析。报审方案须附带建筑高度、形象轮廓、材质色彩的专项说明和优化措施,确保城市风貌的协调和景观视廊的通透。
  济南市要求,要注重沿街空间塑造,提升景观品质。沿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的项目,街角位置应当加大退让距离,集中设置转角绿地和口袋公园,退让增加值不宜小于相应规定的30%。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居住类项目,配套公建宜集中设置,避免布置沿街底商,沿路退界空间宜布置高品质的绿化景观。地形高差较大、沿路需设置台地的,台地高度不宜大于1.5米,且应作绿化护坡等景观处理。
  同时,建设项目应避免大面积“兵营式”布局,建筑布置应疏密有致、高低穿插,形体组合富有变化,应集中设置开敞空间。建筑量超过10栋(含)的居住类项目,群体高度应采用2-4个不同高度层次,形成梯级变化,避免“一刀平齐”,创造层次丰富的建筑群体轮廓。相邻梯级间高差值应为较高建筑高度的20%—30%。
  关于建筑色彩,济南市提出应根据相关色彩规划、城市设计及《济南市建筑色彩应用技术导引》等要求合理确定,尽量采用明朗的色系,避免大面积暗沉色系的使用。居住类项目应结合建筑布局,分组团进行色彩分区规划设计,提高色彩节奏感与可识别性。
  济南市还要求加强形体变化,丰富建筑立面造型。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注重平面形式塑造,宜通过标准层平面变化促进建筑形体变化,避免“火柴盒”式建筑。同时还应注重立面造型的变化处理,宜采用变化丰富的轮廓。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居住类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立面应简洁美观,不得设置开敞阳台。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安全维护构件、灯光设施、建筑设备等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色彩、造型应与主体立面相协调。沿城市主干路的项目,楼体亮化工程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突出建筑形式与质感,塑造与空间环境相协调的意境。
  济南市还要求丰富建筑顶部形式,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采用平顶形式的,鼓励设置屋顶花园。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坡顶、平坡结合、局部收分等处理形式。屋顶设备应进行隐蔽化设计。
  对建筑外立面,济南市鼓励采用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墙面宜采用石材、铝板、高档面砖等,底部宜采用石材、金属板材、仿木质材料等。同时,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的标识与牌匾应与建筑做一体化设计,并符合《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要求。标识与牌匾应采用耐久性材料,与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据了解,济南市将完善专家审查与论证制度。重要地区、重点地段的重点项目报审前,邀请专家对建筑方案的外观风貌进行审查和论证,经专家论证的,将方案情况、咨询论证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聘请设计大师、高水平优秀设计团队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定期开展优秀建筑和优秀设计方案的评选,提高方案创意和设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