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房子
章丘区埠村街道沙湾村旧城(村)改造项目
记者从市城市更新局获悉,章丘区埠村街道沙湾村旧城(村)改造项目冻结范围确定。冻结范围:埠村街道办事处沙湾村省道243线两侧规划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冻结期限: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冻结期内不能有以下行为:冻结期内,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的析产和过户以及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4、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区居民应征入伍、服刑和被劳教等原因注销冻结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5、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长清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长清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冻结范围:东至石磷山路,西至古城护城河,南至清河街,北至中川街。
详见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冻结期限: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
有关事项: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冻结期内不能有以下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1.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2.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4.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5.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长清区龙泉街道路改造工程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道路改造工程(龙泉街南侧、五峰路至马山路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东至五峰路,西至规划马山路,南至规划道路红线,北至道路中心线。
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 部 门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签约期限: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7日。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长清区龙泉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事项: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记者从市城市更新局获悉,章丘区埠村街道沙湾村旧城(村)改造项目冻结范围确定。冻结范围:埠村街道办事处沙湾村省道243线两侧规划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冻结期限: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冻结期内不能有以下行为:冻结期内,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的析产和过户以及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4、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区居民应征入伍、服刑和被劳教等原因注销冻结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5、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长清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长清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冻结范围:东至石磷山路,西至古城护城河,南至清河街,北至中川街。
详见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冻结期限: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
有关事项: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冻结期内不能有以下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1.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2.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4.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5.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长清区龙泉街道路改造工程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道路改造工程(龙泉街南侧、五峰路至马山路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东至五峰路,西至规划马山路,南至规划道路红线,北至道路中心线。
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 部 门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签约期限: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7日。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长清区龙泉街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事项: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