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五条新政调控楼市 稳定房价不力者将被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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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日报

   济南市楼市调控五大新政日前出台。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商品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意见。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的上述意见 ,近日将出台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具体细则。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
  《意见》规定,确保2010年-2012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不低于40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20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70万平方米。要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确保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增加面向普通居民住房
  《意见》指出,在编制2010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时,要明确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的70%。
  同时,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预售的相关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意见》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实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差别化税收政策以及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严格规范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推行楼市销售公示制度
  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意见》首先规定要依法强化对土地的有效监管,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竣工申报制度。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为了保障购房者权益,《意见》指出要加强住房买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未经网签的不予办理预售合同备案。
  严格执行省里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不予办理房屋确权登记。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意见》提出应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和销售秩序。
  稳定房价不力者将被究责
  《意见》要求要加强督察,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济南将努力营造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